自然资源部通报57个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2)
4.浙江省金华市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湖海塘公园。2015年至2018年,金华市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婺城区苏孟乡马鞍山村、项宅村等村土地2036.79亩(耕地1126.04亩)建设湖海塘公园,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和绿化景观。其中挖湖342.78亩,占用耕地267.50亩。
5.浙江省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生态湖景观工程项目。2016年至2019年,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虞区海涂九六丘、新港农场土地2027.68亩(耕地1171.29亩)建设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生态湖景观工程项目。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和绿化景观。其中挖湖1334.95亩,占用耕地582.13亩。
6.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耕地建设小岛人工湖区域生态湿地公园。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郭勒木德镇新村土地1650亩(耕地414亩)建设小岛人工湖区域生态湿地公园,实地已建成人工湖、景观绿化、观光道路、活动广场等景观设施,其中人工湖面积437亩。
7.江苏省兴化市农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陈堡草荡退圩还湖工程项目。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兴化市农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陈堡镇曹黄、唐庄、向沟村土地1502.01亩(耕地1222.7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197.96亩)挖田造湖建设陈堡草荡退圩还湖工程,实地已建成湖泊水面、湖堤以及环湖大道路基。其中新开挖水面占用耕地562.81亩(永久基本农田552.06亩)。
8.天津市中建方程(天津)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实施生态防护林工程为名违法占地挖田造湖造景。2018年10月,中建方程(天津)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津南区葛沽镇辛庄子村土地1223.4亩(耕地352.5亩)建设葛沽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生态防护林一、二期工程,实地为挖田造湖、堆土、林间道路、停车场、亲水平台、种植树木及种植草皮等。其中挖田造湖占用耕地54亩,林间道路、停车场、植树、草皮等占用耕地298.5亩。督察指出问题后,继续占用耕地进行植树、种植草皮等。
9.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渭柳湿地公园。2016年2月至2021年3月,咸阳市渭城区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渭城区渭阳街道541亩耕地建设渭柳湿地公园。其中,2019年9月开始硬化地面,实地已建成健身广场、公共管理用房、步道、停车场、运动球场等设施,占用耕地105亩。督察指出问题后仍继续建设。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渭城分局仅对固定建(构)筑物占地进行了立案查处。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南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游开发项目。2014年9月至2019年底,广西南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扶绥县碧计村和渠黎华侨林场土地498.42亩(耕地348.40亩)建设旅游开发项目。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其中占用耕地建设水景面积348.40亩。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0月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1.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滨河公园。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丰镇市城北城乡统筹示范区土地450.1亩(耕地314.4亩)建设滨河公园项目,实地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12.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清溪农创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百花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8年11月,合肥市清溪农创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耕地397.74亩(永久基本农田396.58亩)挖田造湖建设百花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实地建设有景观水面、绿地。其中,新开挖水面占地71.03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截至2021年4月,开挖水面已回填,土地已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