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57个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5)
28.海南省三亚市海南农垦神泉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南田农场长田人工湖项目。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海南农垦神泉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棠区南田农场长田队永久基本农田11.17亩建设南田农场长田人工湖项目。实地已建设人工水面、护堤、景观绿地,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面积6亩。督察指出问题后,2021年4月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海棠分局立案查处。
二、地方政府及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批地、监管不力、管理职责不落实等问题(7个)
29.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委、县政府主导违法批准占地建设嘉丽泽生态园区,违法状态长达10多年。2003年5月至2018年10月,嵩明县委、县政府以违规出让、收储后转租,或默许项目业主违法租赁等方式,将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国有农用地交给项目业主建设嘉丽泽生态园区,违法占用嘉丽泽农场土地7039 亩(国有农用地6752亩,含耕地3676亩)。实地已建成会议中心、商品住宅、跑马场、高尔夫球场等。
30.甘肃省兰州新区管委会非法批地。2019年2月至2020年9月,兰州新区管委会违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相关法律规定,违规以划拨、挂牌和协议出让等方式将20宗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土地分别供应给康巴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5个用地单位用于工业、城镇住宅、其他商服、交通、科研、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建设,涉及土地面积2751.45亩,其中耕地2057.95亩。
31.浙江省及部分县政府非法批地造成多个建设项目用地批少占多。2015年8月至2020年2月,浙江省及部分县政府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审批规则,对宁波市宁海县上金国际文化旅游区、湖州市安吉县灵峰社区港中旅灵峰旅游综合体和湖州市德清经济开发区龙山村龙凤山庄等部分房地产、酒店项目用地审批时,仅对项目主体建筑占地部分批准办理用地手续,未将建筑物主体和周边的庭院、景观水面、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供地等用地手续,造成建设项目用地批少占多,违法占地1088.28亩。
32.辽宁省沈阳市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铁路物流仓储案件整改不力。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大东区东山村、大洼村、文官村土地538.95亩(耕地190.90亩),建设3个大型铁路物流仓储项目。公开通报以来,沈阳市政府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督察指出问题整改不力。仅在2020年11月由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1年4月,该案件处罚决定未落实、责任人未处理,违法状态未消除。
33.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临时用地为名批准建设用地。2020年6月至9月,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以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等名义批准6宗临时用地,实地为正在建设的市政道路和城市公园,面积419.08亩,其中耕地211.4亩。2021年3月,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并注销了上述临时用地批文。
3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水泉村住宅违法占用耕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因行政管辖权问题推诿扯皮,未立案查处。2013年9月,赵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57.61亩土地(耕地144.5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02.71亩)建设18处住宅附带养殖功能庭院。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赛罕区政府、土默特左旗政府及相关部门均认为该案件不在本行政辖区内,相互推诿扯皮,未对该项目违法占地问题立案查处,土地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截至2021年4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已对15处违法住宅进行了拆除清理,为3处实际为养殖用途的设施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名责任人、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2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