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卡、健身卡、美容卡预付式消费是不是个坑?(4)
三是相关主体示范效应,利益衡平不易。因涉及的消费者群体众多,相关主体会选择先就部分案件予以起诉,其余相关者密切关注,法院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利益衡平难度大。实践中最为典型的是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由于疫情防控安全需要,许多培训机构将线下课程转为线上课程,有的消费者参与线上课程后认为效果不理想要求退费。法院的诉讼处理结果对其他想退费的消费者以及已接受培训方式改变的消费者会形成一定的示范效应,可能导致大量诉讼涌入法院或影响既定的交易关系,同时也要衡平受疫情冲击而积极响应防控政策努力履行合同义务的经营者的生存发展利益,排除影响培训效果的消费者个体因素等。
四是经营主体倒闭失联,权益实现受限。因受疫情影响某些经营主体无法正常营业,但由于房租、人力以及其他成本等因素影响经营困难,起初为暂停营业并积极与相关预付式消费者沟通,但慢慢失联倒闭,有的经营者直接恶意卷款跑路,未提前通知消费者办理退费事宜,诉讼中涉及经营主体倒闭失联的,一方面送达难和判断义务既受主体、破产程序等影响案件进程,另一方面消费者存在赢了诉讼、执行无望难题,因此消费者权益很难实现。
办理一张会员卡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且会员卡的总数不受任何限制,这种预付式消费模式对于经营者而言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但由于目前相关部门对此类交易尚无明确规定,市场监管缺位,以致有的经营者将收取的会员费挪作他用,在出现经营困难后消费者退费无门。
支招
莫冲动消费 警惕“霸王条款”
对于如何尽量避免陷入预付式消费纠纷,顺义法院建议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维权意识。首先,消费者购买服务时应理性选择,购买健身卡等预付类服务之前要对商家的资质、信誉和办卡优惠细则进行充分了解,并签订书面合同或保留其他证据。
其次,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防范意识,慎重选择,避免因贪图蝇头小利引来重大损失。具体来说,消费者消费时应慎重选择经营者,不应贪图一时便宜冲动入会,而应通过各种途径考察经营者的主体资质、经营规模、经营能力、信誉等相关情况,在入会办卡时认真阅读经营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有歧义的条款应要求其解释并书面说明,避免日后维权缺乏相应证据支持。
第三,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警惕“霸王”条款,要求经营者对相关条款释明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服务合同交纳会费并办理健身卡。
第四,要树立维权意识,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顺义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首先,建议加强市场监管,设立市场准入机制,规定只有注册资本、规模经营达到一定限度且信用良好的经营者方能采取健身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
其次,制定行业性的示范合同,针对不同的健身服务类型明确设定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第三,强化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即要求经营者对服务内容、标准、经营场所租赁期限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要信息必须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