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元”薪酬结构让科研人员尽享改革红利(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6-10 09:54:07
浏览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对知识价值的认可度不断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也跟着持续增长。科技部此前发布的全国技术市场交易快报显示,2019年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额为22398.4亿元,比上年增长26.6%,首次突破2万亿元。2020年数据显示,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已超过60%。

搞生产不再是不务正业

“你一个科技人员,不搞科研,却去繁殖种子,卖种子去,这是不务正业!”被人们亲切地称为“黄瓜院士”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侯锋生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起20世纪80年代培育出黄瓜新品种后做推广的往事,仍记得老师和同行的批评:“当时还有好多同志说,‘你这没什么水平’。当时,我就讲,解决生产问题就是水平。”

约20年后,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张放推广果树新技术、新品种仍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张放说:“以前搞农技推广心里老不踏实,牵扯到成果转化的具体经济关系时很难把握,生怕违反规定和制度。”

为了搞好黄瓜新品种的推广、生产,1985年时的侯锋必须选择离开体制内,砸了自己和爱人在课题组的铁饭碗,创建了自负盈亏的天津市黄瓜研究所,专心“不务正业”。而今,黄瓜研究所的优质黄瓜种子产量达几十万公斤,是整个欧洲黄瓜育种量的十几倍,并以国产的优良种子确立了我国黄瓜育种的国际领先地位。

张放等来了全新的政策制度。《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并首次提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在新制度下,不论是自己投入搞生产还是帮助别人兼职助力搞生产都不再是“不务正业”,而且还能获得“阳光下”的收入。

从表面看,持股、长期推进转化或者兼职是对科研人员增加薪酬路径的拓宽。但事实上,《意见》实施的目标更加深远。李萌解释:“《意见》的目的是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

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相关制度稳扎稳打、一脉相承、逐步放开。

《意见》中强调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并通过自主决定奖励、免责、不用审批等方式进一步下放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决定权。

2020年5月,科技成果所有权实现进一步下放。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让科研人员更好地以创新活动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成果所有权的赋权试点,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程林终于下定决心创业。不久前,他牵头成立了合肥乘翎微电子有限公司,从筹备到新公司成立,只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以往,由于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属于学校,需要与学校协商作价入股的相关事宜,评估、审核等流程经常需要一到两年时间。而所有权赋权个人或团队之后带来的最大便利是科研人员可以直接组织团队、成立公司,进行转化,提高转化效率。

2022年1月1日,第二次大修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将“探索科技人员享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列入法条。长久困扰科研成果转化的归属问题,得到了制度上的进一步明确。对享有所有权的成果进行转化,更没有了“不务正业”的影子。

科研群体获得创新激励

《意见》出台后,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落实细则,例如天津、甘肃等地均印发《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成都印发《成都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实施方案》……

在各地科技成果逐渐“活”起来的落实“最前线”不时出现操作层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