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与制度规则重塑(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7-01 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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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预期之下,数字技术应用、数字政府建设、数字化改革,便不再只是政府职能履行、制度规则约束的对象,不再只是政府职能转变、制度规则创新的结果,它们更是政府职能转变、制度规则创新的原因和动力,这是一种双向影响与赋能。《指导意见》提出“以数字政府建设支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推动政府运行更加协同高效”,很好地呼应了这一重要的逻辑转变,即从科层制政府的工具论向数字化时代的系统论转变。

遵循数字政府建设的这一新逻辑,《指导意见》提出“明确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这两句话看似是因果关系,实则为递进关系,而且前者之所以放在前,正是强调了制度规则适应于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制度规则需要支撑新技术带来的新可能,在此基础上再讨论新技术的工具属性及其对它的规范。这也是《指导意见》出台的根本用意:“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围绕这一目标,《指导意见》进一步从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度规则创新的机制等角度,论述了数字化改革促进制度规则创新的思路和路径,内容覆盖了支持数字政府建设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标准规范、数字政府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数字政府创新的机制规则,为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三、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

如何创新体制机制以更好地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与管理,是当前世界各国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中面临的关键问题。

一是在数字政府建设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标准规范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鼓励和规范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商机制。数字政府建设涉及政府管理与运行的方方面面,需要实务界、理论界、产业界等多元主体参与,以更好地让各方知识得到汇聚交叉形成更加完善的建设和管理方案,也能让潜在问题和风险得到更加充分的讨论。在公共管理领域,这种跨部门、跨主体的合作生产模式,更被认为是当下及未来应对复杂治理环境的重要机制。在实践中,落实这种多主体互动机制,需要着力推进平台政府建设,将政府的定位更加聚焦到元治理者角色,实现平台之上元治理者触发的多元主体互动共治。在项目管理模式和财政支持模式上,这种“多元”思路同样得到了体现,包括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等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体制机制和资源支持。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注意到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支持,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加快消除区域间“数字鸿沟”。数字公共产品的提出,为当下及未来的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重要思路。数字政府建设应该建立公共产品供给的思维,注重供给的公平性和集约性,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在统一的标准和规划之下,开展跨区域、跨业务联动,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防止“数字形式主义”对公共资源的侵蚀。为此,《指导意见》单独设置了健全标准规范的部分,明确要求“推进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等标准制定”。在数字政府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或将成为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新特征,成为中国数字政府建设引领全球实践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