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野生动物已成多地传统 专家建议建设惩罚性制度
建设惩罚性制度 影响“野味”饮食文化
食用野生动物已成多地特色传统 专家建议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杨杰至今对一件事记忆犹新,两年前他去江西省调研时发现,当地一些乡镇几乎每家每户都有捕鸟网。他们将捕到的各种鸟儿平摊在屋顶上晾晒,除了做下酒菜之外,还会给刚出生的孩子熬鸟汤喝。
杨杰是公众号“反盗猎重案组”的创办人,他在2016年加入民间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在这个庞大的组织中,杨杰和那些致力于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已成为我国很多地方的饮食特色。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有点着急,他甚至目睹过有违法者公然在市场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旁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却无人监管。
“野味”陋习成潮流
2019年,杨杰和众多志愿者一起收集了微博和微信上民间举报的野生动物非法捕猎、养殖与交易的信息共1217条,这部分数据主要集中于民间的非法捕猎和以集市、餐馆、花鸟市场为主的线下交易。
在这些举报信息中,非法捕猎主要发生在黑龙江、河北、云南等兽类和迁徙鸟类比较丰富的地方;非法交易主要发生在湖南、河北、黑龙江等地;非法养殖排在第一的则是黑龙江。
杨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江西、湖南等地,有吃猫头鹰、老鹰治头疼的说法。在湖北,则有吃蛇强身的说法。”
湖北人姚伊曾和家人一起前往湖北与安徽交界地带的农家乐寻找“野味”。那天的中餐就是“野味宴”,包括海豹蛇、野猪、果子狸、狍子、芝鼠、野兔等。
“老一辈人觉得很有‘韵味儿’、很时髦,专门去找这种‘野味’馆子。”姚伊说,在武汉,吃的“野味”比较多的是蛇和甲鱼,但对于有些人来说,甲鱼和蛇还不够“野”。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森林资源丰富,野生动物品种丰富,全省共有脊椎动物851种,其中兽类118种、鸟类431种、爬行类52种、两栖类44种、鱼类206种,约占全国种类总数的19%。那么,被犯罪分子和食客觊觎的品种当然不止上面说的两种。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此前调查发现,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中,50%以上的餐厅经营野生动物的菜肴,46.2%的城市居民吃过野生动物,2.7%的居民经常吃“野味”。
“食用野生动物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成为一种当地特色和传统,有些人认为食用野生动物可以大补或者治疗特定疾病,有些人把能够食用野生动物当作身份的象征,还有些人会因猎奇心理尝试食用。”杨杰说。
食用野生动物虽有传统,但终归是一种陋习,更为可怕的是这种陋习可能导致病毒传播。既然如此,“野味”陋习为何还难以根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助理常杰中分析,山珍海味的中国传统饮食文化对人们仍然有很大影响力。在生产力不发达且物质不丰富的时代,“野味”进入饮食文化成为食材是历史必然。目前,我国已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时代,人们可以通过经济动物来满足自身蛋白质需求,不再需要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但是,很多人仍然信奉野生动物口味好和大补的观念,偷偷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立法缺憾埋伏笔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我国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8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8种,还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591种以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等都纳入保护范围。但是,包括蝙蝠、鼠类、鸦类等约1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未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这些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便成为了一些食客餐桌上出现的“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