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市已出台“禁野令”,乱吃野味以后怎么罚?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11 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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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记者 吴娇颖)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野”决定的出台,各地立法“禁野”的进程不断加快。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东、深圳、珠海、天津、福建、湖北、青海、甘肃、重庆、江西、湖南、山西等12个省市出台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北京、广西正就修法征求意见。

 

  各地均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在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全面禁食,部分地区也将列入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纳入禁食范围。针对非法食用等行为,不同地区按动物价值倍数和罚款金额两种方式论罚,部分地区增加信用惩戒措施。

  全面“禁野”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何去何从备受关注。广东、山西等省份将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管理写入法规。这也意味着,这些省份不会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部分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将可以用于科研、药用等。

  【禁食范围】

  各地均明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记者注意到,大多数地方法规与决定规定的禁食范围一致,湖北、青海直接规定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山西列举了纳入禁食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品类,包括黑鹳、大天鹅、猕猴等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猪、草兔、原鸽等三有野生动物,以及蝙蝠、田鼠、蝉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此外,湖北、江西明确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青海则进一步将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也纳入禁食范围。北京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也拟禁止食用列入相关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认为,立法禁食列入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是有必要的。他指出,与目前陆生野生动物凸显的诸多问题相比,水生野生动物方面相对少一些,但从物种保护的角度来看,对所有珍稀濒危动物的保护都刻不容缓。“如果不禁食,放任水生野生动物继续被食用,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对动物保护极其不利。”

  个别地区出台可食“白名单”

  与禁食范围相对应,深圳、珠海还明确了哪些动物可以食用。两地规定,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都可以食用。这意味着,此前争议不断的甲鱼、牛蛙等动物在深圳和珠海也将不禁食。

  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3月4日农业农村部已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

  人与生物圈中国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这类明确可养殖利用的物种,更应加强监管,避免形成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灰色地带。“不论是两栖和爬行类,还是鸟类、兽类或者鱼类,但凡开了可繁殖利用的‘口子’,就必须将监管落到实处。”

  在马勇看来,出台可食动物白名单不失为一种实用的做法。他解释说,野生动物种类太多,要清楚明白地告诉大家哪些动物不能吃有一定难度,也会给普通公众造成困扰。另外有些动物的食用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有待更多研究,目前仍无法判定是否可食。“从最大程度保证公共卫生安全角度出发,制定目前成熟的可食用动物名单,是一个比较好的操作方式。”

  【处罚标准】

  深圳珠海最高可处货值30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