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变主播 “直播卖房”是新趋势还是赚吆喝?(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04 13: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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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电商的火热也引来了资本关注。日前,直播电商服务机构“构美”宣布完成近亿元A轮融资。据IT桔子统计,今年以来,国内直播电商领域发生融资事件5宗,合计金额达2.21亿元;2016年至2019年共发生融资23宗,合计金额达10.63亿元。

  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消费维权问题也随之产生。3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基于12个直播电商平台的5333份消费者调查样本,编制发布了《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就当前直播电商购物及消费维权领域中的诸多特点进行解读。报告显示,消费者对直播电商产业总体感受较好,但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仅有13.6%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后进行投诉。“夸大其词”“假货太多”“鱼龙混杂”“货不对板”成为消费者集中“吐槽”的问题。

  此外,调查也发现,直播电商消费中,消费者冲动消费较严重,风险意识相对薄弱。而卖家与平台之间、直播平台与电商交易平台之间的关系复杂,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合理维权诉求大打折扣。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表示,网红直播“带货”相较于传统电商是一种新型电商模式,那么,在这一过程中网红通过直播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是其他电商平台通过不同渠道销售商品,只要存在刷单、买评论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电子商务法》中都是明确禁止的。蒙慧欣指出,由于网红或明星本身是自带流量的,通过其带货不仅可以拓宽品牌的知名度还可以为商家导流带动商品销售量。但因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监督管理上不够完善,让一些“网红带货”钻了空子,凭借着自身流量做虚假宣传,出现了诸如直播数据造假、“三无产品”多、虚假广告、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由于商品质量不过关,部分直播平台付款方式多通过微信等便捷的方式私下交易,再加上部分直播商家出售伪劣商品后便将其下架等因素,导致消费者没有下单购买等购买合同,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后期的退换货就无法得到保障,陷入维权难的困境。”蒙慧欣说道。

  观点:直播带货还能走多久?

  直播带货成“标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认为,电商在内的数字经济对实体零售业不仅起到转移、冲击和颠覆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刺激与引领作用;直播电商、达人带货、网红爆款正在“二次爆发”成为新增长点,直播将成为电商、品牌、商家等的“标配”,直播渗透率在快速提升。从最初的“精英直播”如大咖、MCN机构包装的主播等,逐渐演变成全民化的直播,线下商家、品牌、素人直播数量也都在不断递增。在直播电商走过之前的快速生长时期后,现在是重塑的阶段,主播、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需要有相对统一的标准,协调产业角色之间的分工、衔接,从而来规范行业以及提高整体效率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