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市已出台“禁野令”,乱吃野味以后怎么罚?(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11 20:15:30
浏览

  各地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法规中,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非法食用以及非法生产、经营、交易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方面,主要分为按动物价值倍数论罚和直接规定具体罚款金额两种方式。

  针对非法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广东、深圳、珠海的处罚最为严厉,针对“食野味”者最高处动物货值30倍罚款,对组织者要求从重处罚,也因此被称为“最严禁野令”。

  其中,广东规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深圳和珠海规定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山西、青海、江西等地则直接规定了罚款金额。例如,山西规定,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青海针对非法食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江西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就两种处罚标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指出,按野生动价值倍数论罚比较真实客观,针对已售出的动物或制品,惩罚会比较有力度,但如果交易尚未发生,或者针对一些禁止交易或没有市场定价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比如象牙等,就会出现罚款数额的难以确定或者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差异。

  直接规定罚款金额,比较具有可操作性,但一般罚款金额会有最低罚款额和最高罚款额的区间差,如果没有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有可能对行政违法者处罚过度。

  他认为,制定处罚标准应当因地制宜,从各地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情况出发。“比如,广东作为野生动物市场比较繁荣的地区,价格容易裁定,可以适用按动物价值倍数处罚。但在相对落后的地区,野生动物无法定价,更适合直接规定罚款数额。另外,各地行政执法能力等,也是制定相关处罚标准的参考因素。”

  【人工繁育】

  部分省份允许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禁食范围,现存庞大的的人工繁育产业也将被叫停。

  在严格执行禁食决定的同时,广东、山西等省份率先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写入法规。这也意味着,这些省份将不会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部分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将可以用于药用和科研。

  广东提出,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须具备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技术、人员,并符合防疫要求。北京和广西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也提出了类似规定。

  山西还明确,人工繁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动物须申领人工繁育许可证。广西拟规定,人工繁育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实行分级许可制度,应当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首次提出“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评估后可纳入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广西也拟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后,纳入当地制定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凭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