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市已出台“禁野令”,乱吃野味以后怎么罚?(3)
非食用目的的商业性人工驯养繁殖是否应该允许存在?马勇认为,允许商业性的利用可能导致管理漏洞再次出现,使得修法初衷大打折扣,应该逐步予以规范,乃至全面取缔。
“允许商业目的的人工繁育,给一些非法利用制造了很大空间,比如一些科研或者药用消化不了剩余的野生动物或制品,可能绕几圈后再被拿去食用,野生动物‘洗白’现象就再次出现了。”马勇说。
在他看来,有需要的科研单位或保护单位可以自己进行人工繁育,或者与有资质的机构合作,但大规模的所谓“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一定要严格管制。
杨朝霞认为,野生动物是一种不能滥用但可以合理利用的资源,可以通过立法加强人工繁育管理,用于科研、制药、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
“野生动物滥用,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执法上的原因。在执法层面,重点是要确保不出现管理漏洞,解决执法不力的问题,这就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监管部门的约束和监督,不能指望立法解决一切问题。”杨朝霞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