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处事的若干划定(2)
第十四条 政务处事机构及其事恋人员泄露、出售可能犯科向他人提供推行职责进程中知悉的小我私家书息、隐私和贸易奥秘,可能不依法推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令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划定下列用语的寄义:
(一)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流身份并表白签名流承认个中内容的数据。
(二)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暗码技能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示的印章。
(三)电子证照,是指由计较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
(四)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生存代价并归档生存的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本划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电)
《 人民日报 》( 2019年07月05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