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同纲领到新型政党制度(2)
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
“这是我自2017年12月担任民建中央主席以来,第一次就重点调研专题,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发言。”说起一年前参加党外人士座谈会的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记忆犹新。
围绕“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课题,2018年全国两会一结束,民建中央即成立由郝明金担任组长的专题调研组开展调研。调研成果,被郝明金带到了去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
“我代表民建中央口头发言,重点就自由贸易港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这些口头意见建议和调研报告受到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有的意见建议被采纳,为推进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了一份贡献。”郝明金说。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党际协商民主带动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不断创造出新形式,远远超出政党协商的范畴。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首次以党代会报告的形式提出并系统论述“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从主体看,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从内容看,包括战略协商、决策协商、政策协商、事务协商;从形式看,包括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开展调研、定期交流、论证咨询、听证评估、座谈讨论、直接提出意见建议等多种。经过多年实践,协商民主实现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真正体现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政党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能够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画出最大同心圆,最大限度把各阶层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把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出来。这也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整体利益,采用协商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来决策,决策力、决策质量总体上明显高于西方国家的小圈子决策、游说集团决策和民粹主义决策的模式。”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张维为说。
从颁布施行《共同纲领》,到提炼概括、完善发展新型政党制度,70年前播下的种子,有根、有源、有生命力,如今已成参天大树。(记者 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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