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新政协扬帆起航(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31 1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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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口号”发布后,筹备新政协的工作日益紧迫,客观上要求必须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组织落实中央的部署。1948年8月24日,刘少奇向毛泽东写了一份报告,其中说:“在中央汇报时大家意见将城工部改为统战部,以便能管政协、海外及国统区工作,而将解放区城市政策及工人运动归彭真及政策研究室管。此点你的意见如何?请决定!”毛泽东认为刘少奇的意见非常正确而且及时,立即批示:“同意这种改变。”

1948年9月26日,在辽沈战役的隆隆炮声中,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工部改名为统战部及该部工作任务等问题的指示。中央任命李维汉为部长,高文华为副部长,齐燕铭、童小鹏分任正、副秘书长。

胡乔木回忆说:“中共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海外华侨的热烈响应,一个规模巨大、催动新中国诞生的新政协运动在全国兴起。为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1948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统战部在毛主席、恩来同志的领导和李维汉同志的主持下,为筹备新政协和拟定共同纲领,做了大量具体工作。”

起草新政协有关文件

西柏坡时期,中共中央为了筹备新政协,起草了一系列有关新政协的文件或草案,其中主要有:《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二次稿)、《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草案》《参加新政协筹备会各单位民主人士候选名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组织大纲草案》等。1949年2月27日,有关部门按照周恩来要求,将上述文件一起编印成册,名为《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关文件》。其中《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为后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组织大纲草案》为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奠定了基础。

据胡乔木回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第二项第五款规定:新政协应讨论和决定两项重要问题:“一为共同纲领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问题。共同纲领由筹备会起草,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其中所说“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即指中共中央第一次起草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

《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前后起草了两次。第一次稿是1948年10月27日在李维汉主持下写成的,上报给周恩来,周恩来又通过中央办公厅分送刘少奇、朱德、陆定一、胡乔木、齐燕铭等人审阅。第一次稿除有一个简短的序言之外,共有46个条文,分为总则、政治、军事、土地改革、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10个部分。该稿体现了我党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政策思想,但还不甚完善,尤其是稿子的侧重点是在“人民民主革命”方面。但它毕竟把即将立国后所应当实行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政策清楚地勾画了出来,因此它是后来共同纲领的最初底稿。

1948年11月,《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产生了第二次稿。该稿在结构方面和内容方面,同第一稿相比较,都有一定的变化。从体系结构来看,原来的第一稿除序言外分成10个部分;而第二稿则分为3个部分,内容也不完全一样:第一部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主要有人民解放战争的历程、主要经验及其要完成的推翻三大敌人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历史任务,号召全国人民“继续支持人民解放战争直至解放全中国的彻底胜利”。第二部分,“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主要有规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新民主主义的性质以及它的国家构成、政权构成、经济构成、文化教育、外交政策。第三部分,“战时具体纲领”,主要有全力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巩固人民解放区,建立临时中央政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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