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奖诚信惩戒失信(僵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所立法新实践⑤)(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6-18 1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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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决这些立法上的问题, 在《条例》起草前,立法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吸引全国智库参与立法。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3所高校、39名专家教授领衔,对《〈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研究》《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社会反响与需求调查研究》《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蓝皮书》等3项课题展开攻关,厘清信用立法的法理基础、社会需求等关键问题。

  历经近5个月的研究与打磨,2019年8月下旬,《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此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着审议意见,分赴北京、上海、重庆,组织了3场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相关立法实务部门的34名专家,对条例文本展开深入论证。10月下旬,《条例》(草案)提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后,立法工作机构又请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相关专家对条例中的“突破性条款”逐条把关。

  汇聚各方智慧,《条例》从价值导向上,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总则中将“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这两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要素分别作了专条表述。《条例》集中规范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四大领域。

  “根据各方意见,《条例》着力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平衡好公权和私利、监管效率和信息安全、社会公益和个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关系。明确不得以低信用分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避免信用管理泛道德化或者人格分等问题,防止信用档案变成公民道德档案。” 姚正陆说。

  严惩失信败德,优化营商环境

  《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共有8章76条,分别为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社会信用行业发展、法律责任与附则。

  “立法机关理应站稳人民立场,严惩群众痛恨的失信行为。同时,又必须秉持法治精神,站稳法律立场,不能被过激情绪带偏。”姚正陆说。

  姚正陆举例说,有钱不还的“老赖”,大家都非常痛恨。群众从简单朴素情感出发,认为“严惩‘老赖’,可以禁止其子女考录公务员”。但是,这样惩戒是否有“父母犯错、子女受罚”的“株连”嫌疑,有没有侵犯其子女的劳动就业权?不严惩“老赖”,过不了群众的“感情关”;如此严惩,又违背基本的法治原则。

  为此,立法工作机构把81个这样“乍一看貌似合情合理,细一想背离法治精神”的问题逐一梳理出来,组织法学专家逐一论证、反复推演。

  “一般的条例法规都是两审通过。为了严把立法质量,确保充分审议,我们对《条例》实行三审通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

  “奖励诚信、惩戒失信”,是信用立法最重要的内容。王利民介绍,《条例》明确,对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措施,包括市场主体创新创业过程中,给予经费支持、孵化培育;市场主体申请办理证照过程中,给予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市场主体运营过程中,在电力获得、信贷供给、施工许可等环节给予流程简化、费用减免、时间缩短等待遇,优先给予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支持等政策扶持;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更多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等。守信主体是自然人的,还可以享受个人信贷业务“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便利,就业创业及公共服务的便利,政府公益性场馆服务便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