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
第十四条 该当归档的质料,凭据国度有关划定按期向本单元档案机构可能档案事恋人员移交,会合打点,任何小我私家不得拒绝归档可能据为己有。
国度划定不得归档的质料,克制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构造、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该当凭据国度有关划定,按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吸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度划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当局信息果真事项仍由原建造可能生存当局信息的单元治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当局信息果真事项的档案凭据档案操作划定治理。
第十六条 构造、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发朝气构变换可能取消、归并等景象时,该当凭据划定向有关单元可能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凭据国度有关划定吸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管捐募、购置、代存等方法收集档案。
第十八条 博物馆、图书馆、眷念馆等单元生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令、行政礼貌的划定,可以由上述单元自行打点。
档案馆与前款所列单元该当在档案的操作方面相互协作,可以彼此互换反复件、复制件可能目次,连系举行展览,配合研究、编辑出书有关史料。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构造、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该当成立科学的打点制度,便于对档案的操作;凭据国度有关划定设置适宜档案生存的库房和须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详;回收先进技能,实现档案打点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构造、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该当成立健全档案安详事情机制,增强档案安详风险打点,提高等案安详应急处理本领。
第二十条 涉及国度奥秘的档案的打点和操作,密级的改观息争密,该当依照有关守旧国度奥秘的法令、行政礼貌划定治理。
第二十一条 判断档案生存代价的原则、保管期限的尺度以及销毁档案的措施和步伐,由国度档案主管部分拟定。
克制改动、损毁、伪造档案。克制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处事机构等单元和小我私家形成的档案,对国度和社会具有重要生存代价可能该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该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切合要求可能存在其他原因大概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详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分可以给以辅佐,可能经协商采纳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详的法子;须要时,可以依法收购可能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度档案馆寄存可能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可能外国组织。
向国度捐募重要、贵重档案的,国度档案馆该当凭据国度有关划定给以嘉奖。
第二十三条 克制交易属于国度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元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详细步伐,由国度档案主管部分拟定。
档案复制件的互换、转让,凭据国度有关划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