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4)
第三十四条 国度勉励档案馆开拓操作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勾当,举办爱国主义、集团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诲,传承成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担任革命文化,成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焦点代价观。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树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成长筹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就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详生存和有效操作。
档案馆和构造、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该当增强档案信息化建树,并采纳法子保障档案信息安详。
第三十六条 构造、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该当努力推进电子档案打点信息系统建树,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彼此跟尾。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该当来历靠得住、措施类型、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利用。
电子档案打点步伐由国度档案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拟定。
第三十八条 国度勉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构造、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该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该当通过切合安详打点要求的网络可能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该当对吸收的电子档案举办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详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举办异地备份保管。
第四十条 档案馆认真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生存和提供操作。有条件的档案馆该当建树数字档案馆。
第四十一条 国度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处事平台建树,敦促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分共享操作。
第六章 监视查抄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分依照法令、行政礼貌有关档案打点的划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构造、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环境举办查抄:
(一)档案事情责任制和打点制度落实环境;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设置利用环境;
(三)档案事恋人员打点环境;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操作等环境;
(五)档案信息化建树和信息安详保障环境;
(六)对所属单元等的档案事情监视和指导环境。
第四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分按照违法线索举办查抄时,在切合安详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查抄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质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环境,有关单元和小我私家该当共同。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构造、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发明本单元存在档案安详隐患的,该当实时采纳调停法子,消除档案安详隐患。产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景象的,该当实时向档案主管部分陈诉。
第四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分发明档案馆和构造、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详隐患的,该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详隐患。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分和有关构造举报。
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分可能有关构造该当实时依法处理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