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内容)(12)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推进三江源、东北虎豹、大熊猫和海南热带雨林等国家公园建设,新整合设立秦岭、黄河口等国家公园。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专项拯救48种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5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
(六)应对气候变化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编制《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强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编制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中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监测和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建设性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
完善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障和特殊保护,建立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机制,促进所有人的全面发展。
(一)少数民族权益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
——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保证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保证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保证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也有一名代表。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权利。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加快普及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培养各级各类少数民族人才。进一步健全教育对口支援机制。
——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