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内容)(18)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9-09 1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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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儿童权利公约》第五次、第六次合并报告(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相关内容),并提交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

  ——撰写《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八至二十次合并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

  ——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三次合并履约报告。

  ——撰写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九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

  ——鼓励和支持国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中国执行相关人权条约履约审议准备工作。

  (二)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

  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发挥引领性和建设性作用,维护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机构提出中国倡议和主张。推动同等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开展工作,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竞选2024-2026年度人权理事会成员。进一步发挥中国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机制活动。

  ——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议。认真落实中国在人权理事会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中接受的建议,积极参与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鼓励和支持国内社会组织参与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相关工作。

  ——继续参与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改革进程。推动条约机构在公约授权范围内客观、公正、独立开展工作。

  (三)开展建设性人权对话与合作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促进相互理解,增进人权共识。

  ——积极拓展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交流与合作。继续与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开展合作,认真答复特别机制来函。根据接待能力,邀请有关特别机制访华。继续推荐中国专家竞聘特别机制。

  ——稳步推进人权对话与交流。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增进了解,相互借鉴。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集团人权磋商与合作,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人权技术援助。继续举办“南南人权论坛”,参与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区域、次区域人权交流活动。在求同存异、相互尊重、互学互鉴的基础上与各国政党就人权议题开展交流。

  ——鼓励和支持国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交流合作。继续举办北京人权论坛、中欧人权研讨会、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中德人权研讨会等国际会议。

  (四)为全球人权事业作出中国贡献

  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面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继续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国内落实工作。继续分享落实经验,深化务实合作。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做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工作,为保护和促进发展权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