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内容)(15)
——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助、康复服务水平。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推动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守法意识。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从严惩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四)老年人权益
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健全老年人福利保障。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独居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逐步实现老有所养。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支持城市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医养结合设施。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更好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支持500个区县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社)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每千名老年人配1名及以上社会工作者。
——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为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
——促进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继续办好老年大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为老年人的再学习和再发展创造更多的条件和机会。
——为老年人交通出行提供便利。优化交通信号配时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完善行人驻足区、过街安全岛等二次过街设施,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出行便利和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