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起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0-28 18: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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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靳利娟指使靳连海将卫生服务站依法应当保存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转移至大兴区青云店镇东回城村父亲的居住地,导致上述会计凭证下落不明。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靳利娟、罗安君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靳利娟作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对应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故意隐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据此,依法对靳利娟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隐匿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罗安君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一万元不等。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社区定点医保机构以虚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靳利娟等人利用经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预谋地收集大量医保卡,采取虚假入库单、虚增药品数量等方式进行药品登记入库,并有规律地持医保卡挂号,开具虚假处方单,虚假交费,进而骗取医保报销款,行为隐蔽性强,时间跨度长达7年,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高达3000余万元,给医疗保障基金造成巨额损失,应依法惩处。本案依法对靳利娟判处无期徒刑、对罗安君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充分体现依法严惩精神,同时警示社区定点医保机构切莫实施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行为,否则必将受到刑事追究。

  案例3

  马良、郭万灵诈骗案

  ——以“挂空床”的方式虚构医药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良,男,汉族,1982年12月14日出生,嘉兴南湖嘉城护理康复医院股东。

  被告人郭万灵,男,汉族,1955年9月24日出生,嘉兴南湖嘉城护理康复医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