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粮仓“硕鼠” 10起典型案例通报释放强烈信号(2)
如黑龙江省宁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刘国忠伙同他人,在核查某民营企业申报粮食补贴工作中,对发现的自购玉米没有农产品专用发票等问题,故意隐瞒,致使申报企业非法获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36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作案手段隐蔽是该类案件的又一特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多报虚报购粮款、虚假签订合同、以次充好等方式“暗箱操作”,把国家粮仓变成个人的钱仓和私仓。
“‘暗箱操作’存在于收购、储存、销售、招投标等各个环节,与粮食购销领域的垄断性特点有关。”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粮食购销部门对粮食的定价采购、销售的方式具有垄断性,而粮食领域的监督和管理缺少社会公众监督,让“暗箱操作”成为可能。
“一把手”搞“一言堂”,监管缺位、监督缺失,导致涉粮违纪违法问题多发
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涉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与之有关的单位或企业,看似是没有什么权力的边缘单位,但却管理着成千上万吨粮食的储备轮换,一旦发生“靠粮吃粮”问题,将会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李海平贪污公款1555万余元、杨斌贪污公款338万余元,陕西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新成利用担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粮食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储粮指标分配、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945万余元……
通报的案例显示,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往往涉及的资金量大,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一些粮食购销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以身试法,通过合同造假、财务造假、截留粮款等方式监守自盗,或在粮库项目建设承揽、指标分配、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进而进行权钱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手中权力权钱交易贪污腐败、利用虚报购粮款、财务造假、截留收入等方式挪用公款……一些粮仓“硕鼠”的贪腐手段并不高明,为何却能屡屡得手?
理想信念缺失是涉粮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庄德水分析,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粮仓“看门人”,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没有从国家粮食安全、政治安全的高度来看待粮食购销问题,反而把自己的私欲凌驾于国家安全之上。”
正如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在忏悔书中所言:“我不讲政治,大局意识不强,认为粮食集团就那么点工程,与其它大集团、大单位相比,根本不算事”“到粮食集团开始,以为到企业了,对自己要求松了,处理问题、对外合作,私心屡屡作怪”。
梳理发现,粮食购销领域的“一把手”或主要管理者大多在粮食系统深耕多年,对整个系统的业务都很熟悉,且“一把手”自主权较大,家长制、“一言堂”作风严重。
“以前王银峰常常通过党委会、董事会把个人想法变成集体决议,这暴露出集团班子成员内部制约、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重庆粮食集团纪委书记马平川说。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频发,与一些地方和单位监管缺位、内部监督缺失不无关系。如在杨斌的案发单位大同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案发之前,单位管理混乱,财务出纳员一手拿底票,一手拿公章,仓储保管员长期不记粮食每年的出入库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