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轮岗制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2)
日本各地方自治体实行教师轮岗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定与自愿相结合。公立中小学、职业学校、特别支援学校的教师在一所学校任职的最长时间是7年,但也有少数地区的规定是10年,例如大阪府。超出规定时间之后,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参与轮岗。此外,在同一学校任教时间在3年以上8年以内的公立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教师,任教时间在5年以上6年以内的新任职教师,都可以自愿提出轮岗申请。对于校长、副校长等学校管理者,一般在3年以上5年以内自愿提出人事调动申请的比较多。
此外,遇到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进行人事调动。例如学校里一门课程的执教教师过多,需要均衡其他科目的师资力量;学校教师的年龄构成过于单一时,需要进行轮岗从而优化“年轻层、中坚层、资深层”的师资力量结构;夫妻两人在同一学校执教、夫妻两人在同一市、村、町的管理层的情况下,要求夫妻中一人进行轮岗;子女不可以在父母执教的学校学习;由于自身丑闻而受到惩戒处分的教师必须进行轮岗;由于教师自身教学能力出色,接受了其他学校的任职邀请等。
之所以出现如此细化的教职工轮岗要求,主要是因为日本政府追求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以使全国各地的教育公平,从校长等管理层教职工到从事教学的基础教职工都参与轮岗,也有力保证了每个学校的教育活力。
3 日本如何实施教师轮岗制
日本政府在教师轮岗的具体实施流程方面,注意尊重教师个人的意愿。各个地方自治体都有着详尽的实施程序。具体实施范围以及日期虽然有些差异,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根据历年日本教师轮岗情况来看,教职工一般是在都道府县下一级的市、町、村内部进行轮岗。如果教师由于结婚、搬家等客观原因而想要调去其他都道府县,就需要遵循地方自治体的规定,通过当地的教师录用考试。但是,根据地方自治体的不同,也会考虑到教师的较长教龄和丰富经验从而免除考试而直接使其入职。
根据日本各地方自治体的教育委员会网站显示,一般在每年的10月上旬,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对本年度教师轮岗制的实施区域、实施要求等具体内容以纲要的形式进行公布,并向符合轮岗资格且有轮岗意愿的教师分发轮岗意向表。意向表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是否希望进行轮岗以及理由,三个想调去的市、町、村,是否愿意去偏远地区,关于“公立小学、公立中学、特别支援学校”三种学校类型的选择,希望教授的科目或指导的活动等。此后,在10月下旬,教师基于自己的意向与校长进行面谈,并且提交轮岗意向表。校长在汇总意向表之后上报市、町、村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都道府县一级的教育委员会教育长进行审批。次年2月上旬,提交了轮岗意向书的教师会被告知分配地区与自己的志愿是否一致,但如若不一致也不能告知所调去的地区。在3月上旬,教师通过内部通知得知所调去的学校,并与学校的校长取得联系。紧接着,在3月末,会在报纸、网站等平台上对轮岗名单进行公示。一般说来,在4月1日新学期开始之前,有人事调动的老师就可以去新学校上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