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自然资源部今日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具体如下:
1.北京市平谷区查某某破坏耕地案。2021年3月,查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谷区马坊镇北石渠村农用地17.92亩(永久基本农田9.53亩)挖土、填埋建筑垃圾。同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平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查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北京市通州区田某破坏耕地案。2020年3月,田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通州区宋庄镇平家疃村、翟里村农用地40.11亩(永久基本农田33.84亩)堆放渣土、建筑垃圾。同年3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2月,通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3.天津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09年5月,天津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明道南侧杨柳青农场土地232.38亩(耕地221.28亩)建设农业园。2018年4月,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立案查处,10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9月,西青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合作社法人代表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4.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陈某某非法占地案。2012年,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埠镇土地18.74亩(耕地17.34亩)建房。2019年2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立案查处,4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北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等五项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5万元。
5.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曹西庄村肖某破坏耕地案。2017年至2018年,肖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茶棚乡曹西庄村永久基本农田7.02亩采砂。2018年12月,原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6.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某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8月,吴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张庄、许庄、约合庄村农用地14.08亩(永久基本农田9.87亩)挖坑、填埋垃圾。2019年6月,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9.87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吴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秦皇岛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对其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承担修复责任,若在限期内未进行生态修复则承担修复费用111.75万元,承担本案土地复垦项目委托费用10万元。
7.河北省保定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保定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涞源县东辛庄村土地137.02亩(耕地13.43亩)建生态观光园。2018年5月、12月,原涞源县国土资源局两次立案查处,经原保定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认为耕作层消失、种植条件严重损坏,2019年4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4月,涞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