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6)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6-22 1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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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8日,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钟某平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钟某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已生效。

  (一)严格审查,准确确定刑事追责范围。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卢某根、查某发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窑底集灰腔进行疏通作业,导致中毒窒息死亡;间接原因是企业管理人员钟某平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擅自下令实施点火作业,进行生产调试。钟某平作为S公司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其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发生,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本案中徐某、张某梅二出资人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检察机关经补充证据查明,该二人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不负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因此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二)主动作为,精准开展企业合规考察。S公司在当地税收、解决劳工就业、助力社会公益事业、企业环保提升等方面表现突出,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前景、社会贡献度、社会综合评价等情况,以及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合规考察。在征询钟某平的意见后,其向检察机关作出合规承诺并提交初步合规计划。青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S公司暴露出的安全生产漏洞,建议该公司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劳动用工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等方面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并全程跟进建设进程。S公司围绕合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相关安全制度。后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青阳县应急管理局持续跟踪该企业的安全生产建设情况,邀请安全服务专业机构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系统检查指导,促进企业考核达标,通过验收。

  (三)充分评估,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察期限届满,检察机关结合多方验收结果,经充分评估认为,涉案企业整改到位,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明显提升。虽然钟某平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后果严重,但事故发生后其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结合企业合规考察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四)个案延伸,促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在检察机关建议下,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针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共检查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84次,下达执法文书369次,发现问题和隐患737项,行政处罚23起,罚款290余万元。为进一步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多次与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座谈交流,提出安全生产治理的意见建议。目前,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已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一套“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部门抓监管”的“安全管家”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