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8)
(二)全面审查事故原因,准确界定追诉范围。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岗位职责、主观过错、履职情况及现场施工条件等,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现场施工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未采取防护措施作业,导致中毒后溺水死亡,施救人员盲目违规施救进一步扩大伤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B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A公司违规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B公司。同时,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履行存在不到位。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B公司负责人吴某玉提起公诉,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三)以案促治、以案促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整治。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调研、走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与企业座谈交流等形式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分别向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A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监管及风险防范机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落实落细监管责任,开展行业集中整治,引导企业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检察机关建议认真整改落实。
【典型意义】
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应邀参与事故调查,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人员追责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党政纪处分的,建议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督促移交侦查(调查)机关查处,为后续案件办理奠定良好基础。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多因一果,涉及主体众多,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厘清企业管理人员责任和一线作业人员责任、区分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准确界定刑事追责范围。
原标题: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