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正草案征意见 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和个人求助平台(3)
诈捐、收费、“黑灰产”等问题交织在一起,让个人求助平台总是难逃争议。即便是符合要求的筹款,若善款没有用完如何追回、由谁追回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这些,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事实上,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个人求助平台一直渴望“转正”。
2018年10月,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水滴筹、轻松筹和爱心筹等联合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
2020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被业内认为是个人大病求助平台“转正”的信号。其中提到,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如今,慈善法的拟介入规范,更是明确的信号。修正草案在附则中规定: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法律的规范首先涉及对这类平台企业的定位。
南都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徐永光说,在大病救助中,首先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应该建立一种兜底的公共政策;其次是商业保险,其在许多国家已构成了大病救助的一个主要支柱;再次是公益,慈善机构可以发挥很好的补充作用;最后是社会企业,如个人求助平台。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说,个人求助平台通过技术、科技、互联网等手段提高了救助效率,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发起筹款的门槛,充分调动了民众的自救、互助能力。“这是仅靠政府或慈善组织不太可能做到的。我们可以对这些平台进行质疑和提出要求,然后想想如何共同解决问题。但是要用其他方案去替代它,可能成本更高,甚至不太现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目前我们的医保政策还不够完善,有些群体不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内,大众商业保险理念也不成熟,很多人没有购买商业保险,家庭收入不高,这也是个人求助平台能存在的原因。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认为,互联网企业如何运营公益性的事业,实际上涉及企业治理问题,应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并在防范利益冲突的基础上,把经济性、公益性很好地兼顾和平衡起来。
王伟认为,大病筹款要独立运营,而独立运营又面临两个选择:一是机构独立,商业性业务和机构业务彻底分开;二是分账经营,即把商业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分开,再加上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进行筹款,筹集资金进入商业银行,支出时由相应组织或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直接要求商业银行拨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