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正草案征意见 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和个人求助平台(6)
马剑银说,值得注意的是,求助者,也就是受害者,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黑灰产”的合谋者,平台自身没有办法解决这样的问题,它需要有关部门从整个互联网治理视角进行治理,平台治理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治理。
大病救助非常复杂
需系统性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个人大病救助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
如金锦萍所说,大病救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国家医疗改革,涉及政府、个人、商业保险还有社会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永远不可能说把大病救助最后放在慈善这样一根稻草上,所以对个体大病费用分担机制要分清方向”。
在金锦萍看来,个人求助平台解决的是表面问题,是一种权宜之计,真正的大病救助必须是政府负责。“某种意义上,我并不认为平台做得越大越好,我希望它哪一天没了才好,没了说明需求没了,有更好的替代方案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黄浠鸣认为:“行业目前要回应社会需求,针对这个需求,我们也需要系统性解决方案,一方面是给社会公众释放的爱心渠道,另一方面也是很多个人求助者获得帮助的渠道。”
不过,就当下而言,个人求助平台健康规范发展仍然是关键。
金锦萍则对从国家立法层面出台个人求助平台管理办法抱有期待。“虽然目前有行业自律公约,但进一步规范行业仍需完善立法。”
张凌霄说,行业自律公约不具有强制性,使行业缺乏准入门槛,一些没有加入自律公约的大病筹款平台,仍然存在不规范行为。对于从事大病筹款业务的平台,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因此也就没有从业规范、资质要求等,比如一些平台接收筹款的账户与公司自有账户混为一体、缺乏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筹款的过程不透明、收费行为不规范、存在默认捆绑收费、隐性收费等现象,会影响社会大众对于大病筹款行业的整体评价。
不过,进行相关立法要避免单纯的“规制”。黄浠鸣提醒说,法律本身不仅有限制法和规范法,也有促进法和保障法,个人求助平台的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保障:一方面保障前端捐赠人爱心,同时也是保障专门从事大病筹款的平台,最后保障惠及受益人。
我们期待,在多方努力下,每一个善举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每一份爱心都能受到温暖呵护和鼓励。(法治日报)
原标题:慈善法修正草案征意见 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和个人求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