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全文)(2)
多年来,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公正司法、切实加强人权保障等法治实践,中国逐步探索出符合本国实际的反恐怖主义法治道路,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球和地区安全稳定作出贡献。
一、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关联组织主持下,国际社会陆续制定了13项全球性反恐怖主义公约,表明全球对打击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为加强国际合作,有效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中国相继加入或批准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立足本国国情,坚持宪法原则,借鉴学习国际社会有益经验,加快了国内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进程。
——修改完善刑事法律。恐怖活动犯罪是国际公认的严重刑事犯罪,是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199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增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加大了对相关恐怖活动犯罪的处罚力度。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世界各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恐怖主义。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专门完善恐怖活动犯罪刑法条款,明确刑法适用,对刑法作出八条补充修改。其中,为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犯罪。同时,为惩治涉及恐怖活动洗钱的犯罪活动,将恐怖活动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在相关条款中进一步完善了为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的罪刑规定。2015年8月,针对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及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名,并明确相关罪状,细化刑罚适用。
此外,2012年、201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中,为适应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对恐怖活动犯罪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者联合制定发布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
——开展反恐专门立法。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接连发生一系列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各国纷纷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或者修订完善原有法律。2011年10月,为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及名单公布、开展反恐怖国际合作等作出规定,为后续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1年至2014年间,国际恐怖主义愈演愈烈,多国接连发生一系列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连续在新疆、北京、云南等多地制造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事)件,严重践踏人类尊严。2014年4月,为总结治理恐怖活动犯罪经验,完善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暴恐活动多发、频发、蔓延态势,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多部门,在实地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反恐怖主义法。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将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2015年2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分别进行第二、第三次审议,均对草案进行完善。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作为反恐怖主义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对中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立场、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为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明晰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促进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