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全文)(4)
历经40余年探索与实践,中国以宪法为根本,逐步形成以反恐怖主义法为主体,刑事法律为骨干,国家安全法等为保障,其他法律为补充,涵盖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
二、恐怖活动认定清晰、处罚规范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恐怖活动的认定和处罚标准,视恐怖活动的危害程度,区分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恐怖活动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由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由刑法规定。
——清晰界定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等概念。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具体且明确,与中国参加、缔结的国际公约精神相一致,也与他国做法相通。其中,恐怖主义必须同时具备手段、目的和表现形式等要素,手段包括“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目的是通过“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表现形式为“主张和行为”;恐怖活动则必须既具备恐怖主义性质,又具有“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等法定表现形式。此外,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新疆去极端化条例还界定了极端主义的概念,列举了极端主义活动的具体情形,明确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明确恐怖活动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中国刑法只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恐怖活动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等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恐怖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是否轻微,由执法司法办案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恐怖活动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人主观恶性、所起到的作用,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因素综合判断。
——明确恐怖活动犯罪行为认定标准。中国通过刑法、司法解释、立案追诉标准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刑法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对恐怖活动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定罪处刑。司法机关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明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一步细化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标准。例如,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印发的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数量标准。
——遵循恐怖活动违法行为处罚原则。中国执法机关处罚恐怖活动违法行为,坚持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严格遵守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明文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执法机关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2018年以来,安徽、浙江、北京、黑龙江等地公安机关相继制定并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反恐怖主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