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全文)(7)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1-23 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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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受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中国在应对处置恐怖事件时,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应对处置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全文)

  ——保障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中国宪法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办案机关办理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不得实施逮捕。人民检察院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并严格把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长。办案机关严格遵守关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法律规定,保证恐怖活动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体罚、虐待、侮辱,禁止在审讯过程中殴打、威胁、恐吓,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全文)

  ——保障辩护权。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符合法定情形的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此外,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落到实处、获得有效辩护,司法机关还进一步强化诉讼过程中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各项权利保障。

《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全文)

  ——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行政机关在查处恐怖活动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中,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对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待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在刑事诉讼中,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及时获知被控告的罪名、案件情况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有权出席法庭,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和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保障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中国法律保障当事人获得全方面、多渠道的救济权利。因恐怖活动违法行为受处罚的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委托律师参加。恐怖活动犯罪被告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提出上诉。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当事人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