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全文)(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1-23 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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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其他相关法律。为在反恐怖主义实践中加强不同法律之间的系统性配合,填补法律漏洞,补齐短板,形成合力,中国不断对相关法律中涉及反恐怖主义的具体内容进行完善。例如,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作出规定;201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作出规定;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不得利用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作出规定;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对依法运用武装力量打击恐怖主义等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部队参与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的任务作出规定;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处罚作出规定。

  ——健全有关行政法规。为不断适应反恐怖主义工作实践需要,加强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协调配合,压实各方责任,中国政府持续健全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中涉及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条款。例如,2000年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恐怖内容的信息作出规定;2017年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恐怖活动作出规定;2023年通过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作出规定。

  ——新增相关地方性法规。2016年反恐怖主义法施行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限,新疆、浙江、湖南、上海、四川、福建、北京等地结合本地实际,陆续制定关于在本行政区域实施反恐怖主义法的办法,新疆还专门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细化工作措施手段,增强了可操作性。此外,部分地区还在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平安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规定了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内容。

  ——制定部门与地方政府规章。为更好落实反恐怖主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领域、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与程序,相继制定符合本领域和本地区实际需要、涉及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有关规章。例如,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与国家安全部联合制定的《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对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程序与行为作出专门规定;202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通过的《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对建立反恐怖主义指挥协调机制、加强防范恐怖袭击能力建设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