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全文)(5)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1-23 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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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恐怖活动犯罪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恐怖活动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明文规定判处刑罚。为使量刑更加科学精准,中国司法机关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行使条件,正确运用法律适用方法、法律解释方法、量刑程序等方面,对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审判实践中,司法机关坚持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与实践》白皮书(全文)

 三、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规范权力运行

  中国法律对恐怖活动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并规定了不同办理程序。恐怖活动违法案件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通过依法规范恐怖活动案件办理程序,落实办案责任,强化外部监督,实现了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规范办理程序。中国法律明文规定了执法司法办案机关的职权和责任。恐怖活动违法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执法司法办案机关在办理恐怖活动案件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授权,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法律执行准确有效。在立案时,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在收集、调取证据时,公安机关既要收集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禁止使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于非法证据要依法排除。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作出批准逮捕或起诉决定。在审判时,人民法院对于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落实办案责任。中国执法司法办案机关积极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压实恐怖活动案件办理人员的履职责任。人民法院进一步明晰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为保障,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健全办案组织,界定内部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案件审核把关机制,明确了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的执法办案权力,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对执法办案活动全过程记录留痕、可回溯管理,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约束。执法司法办案机关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办案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执法司法办案机关还通过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推行办案质量考核评议机制、加强案件管理和案例指导、强化办案人员培训等方式,全面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