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7)
(二)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案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2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吕某某到案后虽然初期不认罪,但检察机关在电子数据中发现关键证据,促使其从不认罪转变为认罪认罚,由家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吕某某系临时起意犯罪,无前科劣迹,且离职后已有新工作。综合考虑全部量刑情节,检察机关对吕某某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的精准量刑建议,法院判决予以采纳。
(三)检察建议助力科创企业完善合规管理。该案案发与被害公司在数据与网络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有重要关系,导致已离职员工可以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公司服务器账户并删除数据。昌平区检察院针对这一情况,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公司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增强数据信息保护和网络系统安全防范能力。该公司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积极整改,对公司网络数据安全情况进行策略优化。
【检察官提醒】
员工离职时若有不满或争议,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千万不能一时冲动,为泄愤删除或修改原公司数据,影响原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储存在手机、电脑、服务器中的数据信息成为公司重要财产。科创企业应当建立严密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完善的网络数据安全合规制度,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制度管理和技术防护。
案例七
“开国少将”何克希肖像、名誉、荣誉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盗用英雄烈士肖像照片制作传播网络虚假信息
【基本案情】
何克希同志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在我国首次将官授衔仪式上,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开国少将”,并获颁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短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该短视频发布后,在互联网平台上被大量浏览、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中,郭某某的快手号播放量达132万余次;何某某的抖音号粉丝量达356万余人,播放量达32万余次;付某某的微信视频号、抖音号播放量达1000余次。
【检察履职】
2023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接到何克希同志近亲属反映的上述线索后,遂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同步开展线上取证与线下调查工作。依法向全网各短视频平台调取涉案账号的人员身份信息、涉案视频数据信息,派员分别前往河北、安徽、湖南等地询问侵权人,对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予以固定。同步搜集何克希同志的事迹证明材料,并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取得何克希同志近亲属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