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不错位踏实干才到位(干部状态新观察·基层减负进行时)(2)

光山新闻网 山阴新闻网 2019-03-24 18: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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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中献等人找来“农村广播村村响”项目的施工方商议,用虚列广播设备套取的资金,直接抵扣购买LED显示屏、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费用。于是,芦山县文广新局虚列了250根电杆及87套材料,折合人民币13.05万元,并“完善”了相关手续。由于虚列资金大于后续提供的“装点门面”的设备资金,还造成了6.65万元项目资金的流失。

  “要保证每一笔财政经费都用到关键处,严禁各种‘政绩工程’。”四川省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个别单位领导注重‘政绩工程’,是因为他们认为经过单位班子的集体决策,只要项目资金没有进个人腰包、没有向实施方索要红包礼金就没有问题,这种认识完全是错误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7条明确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陈中献等三人因虚列项目,套取挪用涉农项目资金问题,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这起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党性不纯、急功近利的问题。”四川省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对照中办近日印发的《通知》,对于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必须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式上找根源、抓整改,同时严肃问责,警示领导干部摒弃扭曲的政绩观。

  据了解,为了整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四川省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制度,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整治纳入部门绩效管理有关指标,并实行日常监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全程跟踪问效的动态监管,同时强化项目决策、审批和实施管理,确保政府公共投资能够真正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项禁令

  ■案例:

  搬迁新房“一刀切”

  华而不实添烦恼

  ■解法:广泛征集民意,考核更重实绩

  “你们怎么又加盖,赶紧停了!”下乡时,看到贫困户老张家里又在施工,西北某县以工代赈办主任李强(化名)连忙劝说。

  按照当地易地搬迁政策,老张一家建起了总面积75平方米的新房,含卧室、客厅和厨房,都是政府出资。“新家很好,可是没地方做饭,就在院子里支了口锅,这几天下雨,我就再搭一个厨房。”面对县里来的干部指责,老张连忙解释。

  “谁说没有厨房,这一间不就是吗?”指着一间6平方米左右的厢房,李强说。

  “那么新的房子,咋能烟熏火燎!”老张的妻子忍不住插话。

  原来,当地贫困户易地搬迁安置政策标准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可采取自建、统建、联建、购买商品房等方式,实际中自建数量最多。自2016年至今,当地已经设立40个易地搬迁安置点。

  “我儿子马上要娶媳妇儿了,这么小的房子,连媒婆都嫌弃。”老张说。

  “政策明文规定,严防贫困户举债建房;借款5万元以上盖房子的,不算脱贫。上边来的考核组一看面积超标,直接说我们把关不严。”李强告诉记者,为了验收通过,他们不得不“严防死守”,一律禁止贫困户新建厨房。“说到底,还是政策设计有问题,不顾贫困户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形搞‘一刀切’。最后出了问题,还是我们‘背锅’。”

  李强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在西北某村调研时,村干部张刚告诉记者,该村产业扶贫过程中,只等着听上级领导思路,导致产业没有找准。村里将所有庄稼地改种成梨树,后来领导换了、政策变了,大部分树被砍掉。他说,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因为部分领导拍脑袋决策,一不认真实地调研、二不征求群众意见,一说搞产业就一哄而上,同质化严重导致产品销售困难,最终吃亏的还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