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城市参保
资料图:民众医院排队取药。 记者 张添福 摄
12月23日 (黄钰钦 张子扬 梁晓辉)中国国务院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月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组织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确保参保人生育待遇,试点方案提出的“四统一、一不变”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报告显示,试点全面启动一年后,12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1510万人,比试点前增长12.6%,明显高于同期全国5.5%的增长水平。此外,还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参保,如泰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6.3%,但参保单位数增加了35.7%,增量中大多数为小微企业。
在医疗服务方面,报告指出,试点城市通过两项保险统一协议管理、统一支付目录、统一直接结算,实现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不仅方便了参保职工就医结算,还提高了生育医疗服务监管水平。如晋中市通过统一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周期最长缩短了8个月;沈阳市等地实现两项保险使用统一监控体系,实时审核结算数据。
此外,报告还提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具备全面推开的“四大条件”。一是能更好保障职工权益,且不增加个人和单位负担。二是能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应对长期风险。三是地方和部门普遍支持,社会各方高度认同。四是试点探索形成了成熟的制度经验和法律保障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