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位一体”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27 0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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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分设初中高三级,每个等级的人才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需要完成什么样的培训,《大纲》都理清楚了。”刘军说,分层等级的设置为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向职业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指明了路径。

“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设置不同的培训课程、培训学时,是合理的。”李柏峰指出,“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培养的原则来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有助于提升技术转移服务人才的多样性,更好地满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复杂多样性需求;对于人才培养机构来说,也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不过,刘军也强调,《大纲》是带有指导性和引导性的,不是规定性的。“因为技术转移是一项复杂的科技活动,包括专利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扩散等,各地区可以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参照执行,在初级基本的培训中,不能忽略大纲中的必修要求,在中级、高级培训中,应该因地制宜。”

“需要强调的一点:技术转移是干出来的,培训只是一种机会,使人才获得理论指导、增强能力。”颜振军说,“真正专业的技术转移人才,需要很好的知识结构,要有产品开发的知识和能力,掌握一定的企业相关管理运营经验,还要有一定的人生历练。”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产业策划部部长张彦奇也指出,《大纲》对技术转移人才能力提升是有帮助的,但《大纲》提出通过考试合格来定中级、高级培训的成效,不一定合适。

“就像干企业一样,哪个企业家是培训出来的?都是干出来的。”张彦奇建议,技术转移人才中高级的评定,更应该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

王瑛也认为,技术转移人才不能只靠培训,还应结合实务能力和业绩能力评议确定不同层次的经纪人。“应分出群体的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共性培训后,要有行业的培训。”

为避免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流于形式,李柏峰建议,一是加快建立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培养基地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二是定期举办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增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三是建立人才培养基地的动态调整机制,采取末位淘汰制、KPI绩效管理等方式,加强对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的管控,动态退出不合格的培训机构。

提升培训资格“含金量”是关键

近年来,技术转移人才的职业化发展呼声颇高。

从全国范围来看,“技术转移人才专业职称体系仍不健全。”李柏峰指出,目前,科研人员有研究员职称序列,工程技术人员有工程师职称序列,管理人员有经济师职称序列,但技术转移人员还没有设置相应职称序列。

目前技术转移相关职称评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整体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李柏峰说:“这种状况不利于技术转移队伍的稳定,不利于技术转移人才成长和培育,不利于技术转移行业对高级人才的吸纳。”

北京已经在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2019年10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正式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根据该《办法》,北京启动了首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将评出首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这里还有一个职称互认的问题。”张彦奇指出,“北京率先启动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这个是开先河的事情,非常好,但北京市自己评定的职称,能否得到社会各界认可,能否被高校院所尤其是央属单位得到认可,非常重要,否则这个职称的价值就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