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病毒所科研人员万余字长文:疫情之下的是与非(11)
确认一个药物的具体治疗效果,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手段的临床测试,绝不是简简单单地几个在实验室里进行的实验就能够说明的。每一种药物的研发都需要大量的验证、长期的测试,和各种不同领域学者的密切合作,从细胞水平到小实验动物到灵长类动物,最后才能到达临床测试。
经历了I、II、III期的漫长临床测试后,才有可能获批真正用于临床治疗。整个药物研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细胞水平筛选得出可能有效的药物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而且此次疫情突然暴发,所以一切筛选工作只能在保证结果的前提下加快速度,以期尽快提供可能的候选药物进入下一步测试。
作为一个基础科研机构,武汉病毒所的研究人员也只能进行体外细胞水平的测试,最多在外加利用实验动物进行一些验证。
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资质独立开展临床测试。从这一角度来讲,无论这些药物最后在临床上的实际效果如何,武汉病毒所的工作和努力都是值得肯定的。
关于武汉病毒所抢注瑞德西韦专利,虽然热点已经过去,但还是谈谈我的想法吧。我个人不是非常了解知识产权和药物研发领域,所以只能就我个人理解谈一谈想法,就此事也有大量业内专家(恳请大家一定要参考业内专家的意见)评论过,大家可以自行参考。
武汉病毒所申请瑞德西韦治疗新冠肺炎的专利时间是2020年1月21日,而宣布结果的时间是在1周之后。产生这一时间差,最有可能的原因是数据的完整性,也有可能是在走报批程序。申请专利时的结果可能只是部分结果,在初步发现药物有效性的时候,就迅速开始进行了。
而且专利的撰写是有一定规范的,与日常科技写作区别很大。我认识的多数科研人员并不擅长这种专利写作,常见做法是将所有想法、结果和信息提供给专利代理公司(就像打官司找律师事务所一样),然后由专利代理公司负责后续专利撰写和申报工作,并不会过多占用科研人员的时间。
申请专利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所以有可靠的数据最好,但没有可靠的数据,最多被驳回,并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公开报道就必须有严谨的实验证明数据,有可靠的结论。
我相信,在申请专利(1/21)到公开报道(1/28)这一周时间,武汉病毒所的科研人员一定反复进行了多次大量的实验,已确认药物效果,这才敢向媒体公开宣布“筛选得到3种有效药物”。
当时曾经有人质疑,武汉病毒所在发现药物可能有效之后,为什么首先申请专利、发表文章,而不去立刻推荐临床测试呢?
我个人觉得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i)武汉病毒所只是一个基础科研机构,没有任何临床测试的资质和能力,最多也只能把结果公布之后,由上级卫生部门和医院确定,武汉病毒所本身是没有任何决定权的。
在正常情况下,武汉病毒所的科研人员在筛选到某些可能有效的药物之后,必须在严格的体外(培养细胞)和体内(实验动物)测试验证的基础上,与有临床测试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比如医院)合作进行临床测试,或者委托专业的第三方CRO公司(委托研究机构)代为测试。
而在本次新冠疫情中,所有结果都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或专家组,再由上级单位或专家组作出后续决定,如有必要可以基于细胞水平的评价结果推动后续相关药物的临床研究。相信武汉病毒所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