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谢幕”不易(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6-10 10: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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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号令自身也存在不易操作的条款,如要求校区至少有500亩占地,达不到相应的硬件要求就无法实现转设。这导致一些高校因市区高昂的地价,竟把独立学院开到县城。“教师当地招聘,学生文化熏陶不足,谈何育人?”郑健壮指出了独立学院乱象之一。

在此次出台的2号文件中,500亩校舍面积的要求已被改为100亩,然而,即便如此,对于一些独立学院来说仍然难以实现。

转设的进程不尽如人意。2013年期满之时,5年内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仅有35所。到2019年,全国仍有257所独立学院,占全国756所民办高校的33.4%。

落幕时聚散皆不易

问题层出不穷。

2016年修订的《民促法》要求对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民办高校的举办者要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中作出选择。这一法案打破了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在法理上明晰了哪类民办高校举办者可获得、怎样获得办学收益。

结合2号文件对独立学院的转设要求,董圣足指出了几种主要的可能性:

第一类是由真正社会力量举办的独立学院,它们占总体的40%,凡是符合转设条件的,可以申请转设成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后,再选择营利性与非营利性。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分类管理、转设必须在本届政府任期结束前完成,即2022年前后完成。2017年9月1日,“民促法”生效,其中规定了过渡期不完成转设,视同非营利性办学。“即不能按时完成转设,独立学院连选营利性的资格都没有,显然不符合举办者的心理预期。”董圣足说。

第二类是校中校。因其本身就是国有资产、公办资源,或可作两种处理:一是回归到母体高校,以二级学院形式继续存在;二是取消建制、终止办学,其相关校产按照国资管理规定加以处理。

但是,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作为二级学院继续存在,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即“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在老生没有全部毕业前,需要保持独立学院建制不变,新生则直接以母体高校名义招收和管理。否则,如将原有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全部纳入母体高校二级学院,发放母体高校的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对于教育公平存在一定伤害,容易引发新老校友之间的矛盾和纷争。

第三类是由地方政府或其所控制的国有企业出资兴办的独立学院,可转为独立设置的地方公办高校。但在教育经费越来越收紧、地方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的当下,此时转为该类型,除了母体高校,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恐怕不会很高。因为一旦转为独立设置的地方高校,其收费便与公办高校无异,地方政府需要一视同仁拨付生均教育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由此便会大大加重地方性财政负担。

当然,如果以上几种路径都行不通,就只能启动退出机制。即对于一些招生欠佳、办学条件不达标、社会力量无意再投入,且母体高校或地方政府又不愿意接收的独立学院,选择停止办学,进入清算程序。

张易所在的城市中,就有独立学院因理念不合而导致举办方“好聚好散”。他所在的独立学院也“前途堪忧”——转为公办是“人心所向”,但几无可能;转为民办又担心企业把学校带偏。

“并不是说企业接手就一定有问题,而是要看企业是否有办教育的意愿、能力和资金实力。”张易说,同城某独立学院已被某教育集团接手并成功转设,但更多的独立学院和他所在的独立学院处境相仿——企业本身的实力有限,而且把教育当作赚钱的产业来做。

然而,“分手”也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