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谢幕”不易(4)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6-10 10: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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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涉及非常复杂的财产清算。公办高校以国有资产的形式投入独立学院,但却从来没有做过评估。比如,在国有资产审计中,某教育厅推动某大学的资产投入独立学院,尽管约定了分配比例,如高校占30%、社会资本占70%,但没有评估作价。“这种情形正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里的干股,只是一种分配的比例,而不是财产分割的依据。停止办学不是不可以,但财产分割上的困难会导致独立学院比普通民办高校难关门得多。”董圣足说。

不仅如此,独立学院还面临着母体高校索要巨额“分手费”的问题,其金额高达千万至上亿元。“可以明确的一点是,转设后,独立学院不再给母体高校上缴管理费,母体高校对独立学院的积极性也就没有了。”吴华说,所谓的“分手费”,是因为在母体高校看来,独立学院使用了它的品牌、管理、师资等,因此在“分手”时必须有所表示,但实际上“分手费”缺少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转设需要独立学院向母体高校打报告,不答应给“分手费”,母体高校大可以以“不盖章”作答。

在这一点上,举办方母体高校与企业存在很大的分歧。张易认为,“母体高校占30%的股权,这一角色在创办初期几乎起着决定性作用,高校的30%比企业的70%在申请办学和运营中都更重要。”

推进非联动不可为

“很多人认为2020年是独立学院的终止年,其实这是一种误读。独立学院年底真正要完成的是转设计划,即作出转为公办、民办,还是取消办学的选择,而不是一刀切式地终结。”吴华告诉《中国科学报》。

他补充说,就算选择了民办,也并不意味着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斩断了一切关系。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后,仍然可以与公办母体高校开展合作,包括作为举办者之一的合作,但不得在校名上冠以公办高校的校名。

“不可能说转就转,转设过快将带来难以承受的后遗症。”吴华肯定了2号文件“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

究竟该怎样推进转设“老大难”?

吴华认为,政府指导方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各种利益纠缠,找不到有效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不是真的没有解决方案,而是这个方案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相互配合,但它们彼此之间并不买账。”

不难发现,本该用法制手段调整和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却囿于各种因素,导致我国在独立学院的发展和规范问题上,“真正能够推动转设的往往是行政力量。当然,来自人大立法机关的问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督察,也倒逼教育部门加速推动独立学院的规范和转型。”某业内知情人士说。

吴华举例说,财产从一个法人转移到另一个法人,涉及巨额的过户费。教育部希望各地出台税费减免政策,如黑龙江省便免除了独立学院转设的过户费,然而由于涉及诸多省份、部门,开展起来并不顺利。

浙江有22所独立学院,其中20所都没有企业出资,政府不可能全盘接收,而转为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又有相当难度。民间资本固然可以引进,但是土地性质由原来的划拨转为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是一个天价,20年前一亩是10万元,如今已高达100万元、500万元一亩。这也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董圣足指出,先前独立学院中的国有资产没有评估,转设时能否通过一定形式予以补偿,这可能不是教育部一家所能解决的问题,需要由国务院协调相关部门在转设上形成务实的操作方案。“关键要解决转设中的现实瓶颈,如土地作价问题、国有资产投入问题、举办者权益保障问题,以及教师的稳定和分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