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两强两严”政策文件:全链条压实各方责任(2)
针对上述文件提及的构建打击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重点打击五类行为,即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节利润的财务“洗澡”行为;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中伴随的一系列造假行为。
“除了行政处罚,还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手段。”郭瑞明说,刑事方面,要用好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查处一批典型恶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可以赔偿投资者损失,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于主要责任人,坚决市场禁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
在强化上市公司内控防线建设上,郭瑞明表示,重点压实公司董事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能,发挥公司治理内部制衡的作用;鼓励内部人举报,研究提高举报奖励金额;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对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让造假者无处藏身。
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聚焦于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促进其功能发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共包括25项政策举措。
李超介绍说,上述措施主要包括督促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履行信义义务,完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股东和实控人侵害机构及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廉洁从业监管;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的薪酬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提升对投资者的服务能力;加强股东、业务的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和相关制度;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促进行业机构提升自身能力。
如何加强保荐机构监管、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对此表示,要在严监管、严问责、强功能、优生态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
在严监管方面,申兵说,在制度规则上明确对于“一查就撤”现象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关注撤否率比较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在现场检查方面强化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和效能。
在严问责方面,申兵表示,要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落实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罚、顶格罚等做法。在强功能方面,申兵明确,将督促投资银行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已任,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等投行核心能力建设。在优生态方面,申兵认为,要重视发挥现在已经有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和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作用,完善保荐代表人分类公示制度,加强对投行和从业人员廉政从业监管,重点打击不当入股、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
加强证监会自身建设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