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小视频制造地铁恐慌 专家这些提醒值得掂量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5-28 13: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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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媒视线:拍小视频制造地铁恐慌 专家这些提醒值得掂量

  “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近日,在深圳地铁7号线上,列车行驶至华强南站的时候,2号车厢出现乘客慌乱,地铁工作人员和警方立即处置情况,进行清客行动。后来经警方初查,竟然是三名男子为了拍摄小视频,大喊“地雷”制造的恐慌。

  据警方介绍,三人自称拍视频是为了好玩,也是为了吸粉,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目前,嫌疑人向某林、吴某涛、陈某生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管是为了拍摄小视频,还是进行网络直播,身处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摄像头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作为拍摄者和发布者,应当遵守哪些伦理和法律底线?作为平台方,又应该如何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网络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  

  信息的制作者、发布者应遵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地铁属于客流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对于发生在深圳地铁上因三人拍摄短视频而引发的恐慌事件,王四新表示,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地铁站人员密集,而且都来自不同的地方,在大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引起恐慌的。这种行为可以直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在公共场合实施的引发公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

  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王四新解释说,该《规定》虽然没有直接对于用户的这类直播行为提出要求,但实际上有些规定与这种行为是有关系的。如《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要求,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遵守法律法规,实际也包括要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每一个公民都有在公共场合维护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的义务。作为信息的制作者、发布者,有义务去遵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也应当考虑到获取信息、发布信息的行为,会不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对于在公共空间进行拍摄,王四新认为,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拍摄行为会不会给公共空间的公共秩序带来危险,会不会冲击既有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公共秩序,会不会给他人或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害,会不会引发不必要的公共安全恐慌。其次,在公共场所拍摄,没有经过周边人的集体同意,也不能随便拍,因为这会引起其他人的不适。

  平台方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用户管理

  在短视频、直播随处可见的当下,一些用户为了实现“名利双收”,进行“搏命式视频”“自虐式直播”的情况不时出现。在王四新看来,不管是直播平台还是短视频平台,“作为平台方,尤其是对于用户上亿的平台来讲,想完全杜绝这种行为,可能不太现实,但是这种现象的规模,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予以减少。比如严格落实实名制,还要严格对标网信办发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把平台的制度建立起来,这些制度包括内容方面的总编辑负责制,以及对整个信息传播流程的全流程监控,还有一键断网机制,有问题的话能够及时采取非常有效的措施等等。同时利用后台数据,加强对于各类用户的分级分类管理,通过黑名单制度及时封杀一些不良用户、不良账号等等。”

  此外,王四新建议要重点健全平台的举报流程,让用户熟悉,这样的话,第一时间有问题,就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