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被判死缓男子20年不认罪 最高检正审查其案件
福建被判死缓男子20年不认罪拒减刑 最高检正审查其案件
1996年7月,这个来自福建省福清市苍霞村的小伙,被指为一起持枪入室抢劫案的凶手,案件造成一死一重伤。
此后,林青华案历经一波三折。公安机关认定其为嫌犯,对其监视居住。一个月后,林青华承认自己是凶手。而警方结束监视居住后,林青华开始翻供;由于作案凶器等诸多物证均未提取到,福清检方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捕决定。
林青华照片。图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 孟琦 被羁押20年,林青华始终不承认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并坚持拒绝减刑。
之后,林青华被取保候审。两年后,检方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对林青华批捕,并移送法院起诉。福州中院两次判其死刑,林青华两次上诉,福建省高院两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福建高院发回重审的意见中点出该案诸多疑点:作案凶器来福枪的来源和去向不明;赃物未提取到案;警方对案发现场指纹拍照,但没有指纹鉴定报告等。支撑起案情的,主要是林青华的有罪供述,但出现反复。
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最终作出被律师认为“留有余地”的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对林青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监狱里,林青华一直没有放弃申诉。监狱外,家人和几任代理律师都在为其奔走喊冤。
2019年5月,该案多名证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去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名女性检察官曾来到福建,向他们了解该案情况。
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2018年7月确实曾派员前往福建调查该案,目前还在审查办理当中。
原案发现场,被害人一家已离开此处。
两次撒谎隐瞒案发当晚去向,成重点嫌疑对象
卷入案件,始于林青华的两次谎言。
当年判决书中认定的案情并不复杂:1996年7月15日凌晨1时许,一名蒙面男子潜入福建省福清市苍霞村的林华英家中,试图盗走电视机时被发现。该男子夺走林华英的金项链和金手镯,随后开枪射击,导致女主人左腿重伤、其女李花中弹身亡。
那时正值“严打”期间,发生如此恶性大案很快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重视。
案卷资料显示,抢劫杀人案发生后,警方勘察现场,发现电视机后部有指纹,随后对指纹拍照。紧接着,村干部配合警方对苍霞村16岁到40岁的男性“逐人过滤”,提取指纹,并调查事发当晚去向。
一周后,即当年7月22日,林青华回到村里做笔录,他说了第一个谎言——称事发时在隔壁的三山镇打工。林青华的父亲林训干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一谎言和时任村妇女主任林雪玉的叮嘱有关。
2019年5月23日,澎湃新闻找到已退休的林雪玉。林雪玉表示,林青华事发后不在村里,民警一直找她,她就说林青华去三山镇打工了。后来林青华回村,她就对他做了这个交待。“让他随便说下,还以为没事。”
很快,林青华的谎言被戳穿。次日,林青华改口说了第二个谎言——在表兄家看录像过夜。警方又发现其所言不实。
林青华的家人和代理律师后来得知,当年已婚生子的林青华正处于婚外恋当中,并向女友黄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身份。后来他曾供述,当晚他其实是在黄某处过夜,怕事情暴露,他隐瞒了当晚去向。
案发当晚去向不明,林青华成为了重点嫌疑对象。1996年7月24日,林青华被监视居住。
4天后,林青华供述自己参与作案,但只是带路,凶手另有其人;1个月后,林青华开始承认,自己就是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