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巨额索赔应否得到支持?(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7-17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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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中,韩某当庭出示了全部涉案红酒,可以证明韩某未饮用。而韩某之前也曾数次购置之后向法院提告状讼,可以认定韩某在多优美超市处购置涉案红酒目标是为了营利,故韩某不属于消费者。

  争议核心之二是,涉案红酒是否为不切合食品安详尺度的食品。

  食品安详法第97条划定,“入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该当有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可能标签、说明书不切合本条划定的,不得入口。”此案中,涉案红酒属于入口预包装食品,但没有中文标签,不切合国度强制性尺度的划定,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故涉案红酒属于不切合食品安详尺度的食品。韩某要求退还货款20160元,有事实及法令依据,予以支持,但同时韩某该当将购置的12瓶红酒退还超市。

  争议核心之三是,韩某主张十倍抵偿金应否支持。

  按照食品安详法第148条划定,韩某未举证证明购置涉案红酒受到损害,多优美超市提交《海关入口货品报关单》《入境货品检讨检疫证明》可以证明涉案红酒系从意大利入口,于2017年6月10日通过深盐综保港口入境,颠末检疫检讨部分检讨及格,不会影响食品安详。韩某购置涉案红酒时已经清楚该红酒没有中文标签并举办即时录像,且购置后未食用,可见韩某是明知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而购置的。因此,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也不会对韩某造成误导从而诱使其违背本身的真实意思举办生意业务。本案切合食品安详法第148条第二款但书所划定的景象,韩某诉请付出该购货款十倍抵偿金201600元,不予支持。

  综上,李沧区法院一审讯断多优美超市返还韩某货款20160元,并讯断韩某将其在多优美超市处购置的12瓶SALVALAI红酒返还多优美超市,如未能退还,按相应单价在本讯断第一项中多优美超市应返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审:十倍抵偿于法有据

  韩某不平一审讯断,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

  思量到本案12瓶红酒价款共计20160元,十倍处罚性抵偿金为201600元,对多优美超市这一个别策划商户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二审期间,青岛市中级法院极力调整,力促韩某低落索赔数额,韩某最终同意低落到退一赔四,可是多优美超市迟迟不予回应,调整未果。

  青岛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详礼貌定,食品安详尺度是强制执行的尺度,对付卫生、营养等食品安详要求有关的标签是食品安详尺度的重要内容之一,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该当有标签,标签该当标明产物的出产日期、身分可能配料表、保质期、储存条件、出产者的名称、地点、接洽方法和出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入口的预包装食品该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该当切合我国的食品安详尺度,中文标签不切合划定的,克制入口。上述划定表白,入口的红酒每一瓶上都该当贴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是食品安详信息的会合浮现,没有中文标签,克制入口。本案12瓶红酒均没有中文标签,表白:其一,来路不正;其二,缺乏最根基的食品安详信息,为不安详食品。一审讯断对此认定正确,应予必定。

  关于本案韩某是不是消费者的问题,青岛市中级法院认为,消费分为出产资料的消费和糊口资料的消费,只有糊口资料的消费才是消费者权益掩护法所掩护的消费。因此,判定一个自然人是不是消费者不是以他的主观状态为尺度,而应以购置的商品的性质为尺度,只要他购置的商品是糊口资料,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2条“消费者为糊口消费需要购置、利用商品可能接管处事,其权益受本法掩护;本法未作划定的,受其他有关法令、礼貌掩护”的划定,不是给消费者下界说,而是明晰该法的调解范畴。这可以从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62条获得印证,该条划定“农夫购置、利用直接用于农业出产的出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本案韩某购置的是糊口资料,因而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