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巨额索赔应否得到支持?(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7-17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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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案韩某是知情者,其诉请应否获得支持的问题,青岛市中级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划定》第3条对此已经给出明晰的谜底:“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购置者向出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出产者、销售者以购置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置为由举办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其一。其二,假如禁绝知情的消费者打假,就会造成这样的功效:不知情的消费者不行能打假,而知情的消费者又禁绝打假,那制假售假行为就可以冠冕堂皇大行其道了。假如这种概念可以或许创立,那么消费者权益掩护法岂不成了制假售假的护身符了。

  关于韩某没有饮用本案中的红酒,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可否主张处罚性抵偿金的问题,青岛市中级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划定》第15条明晰:“出产不切合安详尺度的食品可能销售明知是不切合安详尺度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抵偿损失外,向出产者、销售者主张付出价款十倍抵偿金可能依照法令划定的其他抵偿尺度要求抵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白,价款十倍的处罚性抵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蒙受损害为前提,假如消费者人身权益蒙受了损害,消费者还可加重主张损失三倍处罚性抵偿金。

  关于本案红酒是不是仅仅因为没有粘贴标签就该当被鉴定为不安详食品的问题,青岛市中级法院指出,没有中文标签的入口预包装食品,是不能通关的,超市所提交的《海关入口货品报关单》《入境货品检讨检疫证明》不能证明本案红酒就在该批次内,因而本案红酒来路不正。法令划定不切合食品安详尺度的食品就是不安详食品,法院该当遵循法令的划定,不能对不切合食品安详尺度的食品的安详性再分个三六九等。

  2019年3月6日,青岛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讯断:多优美超市返还韩某货款20160元,韩某将其在多优美超市处购置的12瓶SALVALAI红酒返还多优美超市,讯断多优美超市向韩某付出抵偿金201600元。

  “依法打假”应受法令掩护

  本案的产生,将多年争论不休的核心,再次拉回到人们的视线中:职业打假人是不是消费者?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再打假,到底该不应得到支持?承办此案的二审法官就上述核心问题举办相识答。

  首先,判定消费者的尺度,不是以购置主体的主观状态,而是以标的物的性质为尺度。其次,难以给职业打假者下界说。消费者打假有指标吗?普通打假者打假几多次就转酿成职业打假者?难以给出这样的尺度。第三,打假是功德不是坏事。法令划定乐成的打假者有权主张处罚性抵偿金,表白法令勉励打假,打假是功德。打一次假是功德,打十次假不行能酿成坏事。第四,纵然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置糊口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第五,徒法不能自行。处罚欺骗财消费者行为的法令、掩护食品安详的法令,不会因为颁布了就自行获得落实了。法令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令条文就是通过一件一件的案件慢慢得以落实的,没有案件就没有法令的落实。每一起消费者针对策划者策划不切合食品安详尺度的食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城市或多或少促使策划者越发重视食品安详,促使消费者越发存眷食品安详,进而使法令的划定获得进一步的落实。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没有了制假、售假行为,打假现象自然而然就会消失。第六,打假的目标大概是为了赢利,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好处,谁也不是纯粹为了体验诉讼措施而到法院来走一遭的,民事诉讼如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也是如此,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标是为了赢利,法院就驳回告状者的诉讼请求。第七,好处分为正当好处和犯科好处,法院掩护的是正当好处,否认的是犯科好处。制假、售假获取的是犯科好处,打假获取的是正当好处,为了获取正当好处而诉诸法令,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