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考勤数据难辨真伪 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难维护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7-27 16: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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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请假可以吗,能做证据吗?记者采访了20多家企业,没有一家对电子考勤有明确规定;而因微信请假、软件打卡等引发的纠纷却不时发生——

  【焦点】旷工还是准假,电子考勤说了能算吗?

  本报记者 刘旭

  “电子考勤记录不能当证据,那我还能拿啥证明员工旷工?”7月12日,经辽宁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辽宁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被裁决向前员工姜成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2万元的赔偿。总经理何宽感到困惑,为何他提供的员工姜成檀指纹打卡清单不被仲裁庭采纳为旷工证据。

 

  如今,随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边界逐渐模糊,企业的工作方式发生了变化。从工作任务的布置到完成,劳动者与管理人员通过电子信息手段传递信息成为常态。那么,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博、微信、QQ 聊天记录、办公软件打卡数据,以及朋友圈照片、微信运动步数,这些所谓的“电子考勤数据”,在员工与企业发生纠纷时,能否作为有效证据被法院采纳呢?

  连日来,《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电子考勤数据难辨真伪,数据内容模棱两可,数据脆弱难保存难利用,让劳资双方合法权益难维护的事情时有发生。

  有人打赢官司有人被“炒鱿鱼”

  2017年5月,陈雨入职大连市某销售公司当业务员。她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去洽谈业务,来不及到公司打卡,就会在微信工作群里请假,说明自己的去向、迟到及早退的原因。

  去年7月,公司以陈雨一个季度缺勤10次的打卡记录为由辞退她。理由是她违反了公司员工管理条例中关于请假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时认为,陈雨10次请假时,公司领导虽然没有回复准许,但也没提出异议,应当视为默许微信请假方式。因此,应当向陈雨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共计1.3万元。

  同样是拿着电子请假记录维权,卢羿就没这么幸运。

  2018年9月20日,大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卢羿向部门经理表达了请年假、连着中秋节和国庆节休假16天的意愿,经理没否认也没准许。次日晚,她发送了一封请假邮件到经理邮箱,看到收件回执后,便收拾行李和丈夫去欧洲游玩半个月。回来上班时发现,单位以她未经批准连续旷工6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卢羿申请了劳动仲裁。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认为,请假邮件没有得到明确准假的回复,不能当做准假的证据,裁决认定企业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并列作为证据类型。

  沈阳市一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郑虹介绍,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所要证明的内容包括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结,以及考勤、请假、岗位工资、辞职原因、加班与否的认定等。其中,关于考勤、请假的认定最多。然而,法院对电子数据是否采纳、怎么采纳、采纳多少仍有些犯难。

  “嗯嗯”到底是什么意思

  2015年,何宽购入一台指纹打卡机。去年3月,员工姜成檀连续5天没有打卡出勤,何宽以此为由解雇了他。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审理时未采纳何宽提供的员工指纹打卡清单,理由是何宽仅提供一份打印的考勤记录清单,不能证明该清单是公司电子卡钟中的原始数据,不能证明姜成檀没有指纹打卡的那5天没在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