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癌去世女童家属诉作家陈岚案在沪开庭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15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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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8月14日电 (记者 李姝徵)14日9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太友、杨美芹诉被告陈岚名誉权纠纷一案。

  两原告诉称,被告作为资深公益人士,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发表不实言论、泄露原告实际住址,并误导网友对两原告进行负面评价,致使两原告名誉受到严重贬损。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赔偿原告杨美芹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眼癌去世女童家属诉作家陈岚案在沪开庭。(作者 供图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眼癌去世女童家属诉作家陈岚案在沪开庭。(作者 供图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告辩称,不同意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并无贬损两原告的主观恶意,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均有信息来源,对于女童疑似死亡的信息也有其来源,确认后已删除并公开道歉。其从未泄露过任何原告个人信息,并不构成侵权。原告方主张的医疗费用、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缺乏事实依据。此外,对原告王太友主体资格提出异议。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原被告诉辩称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

  12时43分,因杨美芹情绪激动,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定于13时45分继续开庭审理。截至17时,庭审仍在继续。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10月底,2岁半的女童王凤雅被确诊患视网膜母细胞瘤,为了给孩子治病,家属通过水滴筹发起两次网络筹款。

  2018年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陈岚”依据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发微博“实名报警”,质疑女童王凤雅家长,认为他们利用孩子病情筹款后却消极治疗,还疑似把善款挪用来给王凤雅弟弟治唇裂,重男轻女,涉嫌诈捐。

  随后,陈岚第二次发微博报警,称前去救助的公益工作人员遭王凤雅家属“殴打、暴打、抢夺手机、失联”。

  2018年5月4日,王凤雅不幸离世。

  2018年5月24日,有自媒体在微信发文《王凤雅小朋友之死》,引爆该事件。

  2018年5月25日,当地警方表示,王凤雅家属不存在诈捐行为。

  2018年5月27日,作家陈岚曾发表微博,表示向王凤雅的家人、向努力奔波的民政和公安及村镇干部等所有在这场风波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但同时表示,从未转发和发布过“募捐额15万数字”以及“挪用募款”这两件事。

  对此,王凤雅家属曾向媒体表示,不接受陈岚的道歉,将坚持起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