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生不敢生 二孩生育的理想与现实存在巨大鸿沟(4)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5-24 03:49:52
浏览

  十九大报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蓝图中特别加入了“幼有所育”的新要求,并提出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2017年中央经济会议提出,要“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201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17个部门印发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助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解家庭照护之难题,应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家庭需求和实际困境为导向,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加快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一是应尽快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管理体制与机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主管部门和合作部门,但是各部门之间以及各层级之间的协作机制尚未建立。为此,应尽快理顺和明确从中央到省市等各级部门在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方面的权责分配,加强各级政府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引导、统筹和保障能力;同时,应确立并完善由当地政府牵头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在婴幼儿托育服务事业管理上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解决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发展中的关键性问题。二是尽快研究制定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托儿所逐渐萎缩,我国针对婴幼儿的照护体系缺失,亟须加快建立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当前上海、南京、四川已出台了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应尽快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和出台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对托育机构举办者的要求、机构的设置条件、管理规范等予以明确,使托育机构的设立和运营都有章可循。三是应加强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尽快确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逐步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严把入口关;积极探索购买服务、定向培养、发展兼职照护人员储备库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充满爱心、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四是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监管,并着力提升托育机构保教质量。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做好机构核准登记工作;加强托育机构保教质量的评估和监测,尤其加大对家长最关注的托育机构安全性、教师专业性、卫生和健康的评估和监管,让广大家长安心、放心;建立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定期信息公示和问责制度,对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办托条件不规范,质量较差,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侵害婴幼儿安全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五是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计时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政府可根据托育机构的不同类型和质量发展情况,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租金减免、以奖代补等方式,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对托育机构给予支持,以满足不同类型家庭和不同工作时间人群对普惠优质托育服务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