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违停并罩车衣 该不该认定为故意遮挡号牌?
公安部交管局微博发文释法:违停并罩车衣 该不该认定为故意遮挡号牌?
央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下雨、扬尘的天气里,给停放的汽车罩上车衣可以避免车辆污损;同时,车衣还能缓解剐蹭对车辆带来的伤害以及日晒对车漆的影响,但是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博发布的一则文章中指出,违法停车同时罩车衣的行为,在部分地方的执法实践中,或被认定为“故意遮挡号牌”,并被处以扣12分的处罚。
这篇题为《关于违法停车并罩车衣遮挡号牌行为的探讨》的文章中指出,将车衣罩在机动车上,形成机动车号牌被遮挡的客观事实,且该行为属于行为人自身主观而为,并对遮挡号牌的客观事实处于放任状态的,应当认定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这是否意味着,给车罩上车衣也将与“故意遮挡号牌”画上等号?执法实践中应如何避免“误伤”?
在这篇文章中指出,针对违法停车同时罩车衣的行为,部分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法停车”和“故意遮挡号牌”两种违法行为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即罚款400元、计12分,部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持支持态度。
去年年底,北京公安交管部门曾对违停车辆罩车衣遮挡号牌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在此次执法中,相关车辆就因“违法停车”和“故意遮挡号牌”被处以4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广安门交通大队副大队长于海骞说:“因为这条道路是有视频监控设备对违法停车进行监控的,使用车衣遮挡号牌之后,这种监控就失效了;同时,我们其他的摄录设备也无法直观地对机动号牌进行取证,他们以此来达到逃避对违法停车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
但是在这篇文章中指出,也有部分人民法院和当事车主认为只存在“违法停车”一种违法行为,有车主甚至表示“其车辆处于停放状态,不符合法定上道路行驶的情形,给车辆罩车衣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保持车辆干净,并没有遮挡号牌的故意。”文章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停放状态的机动车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辖范围,也需要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不被遮挡、污损。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指出:“车辆的行驶具有一个连贯性,停完车之后仍然要再继续行驶的,对这个行为其实并不能够进行完全割裂,所以在路边停车的车辆也属于‘在道路上行驶’,目前法律界和实务界基本上已经达成了共识,认为这种情况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状态。”
那么给违停车辆罩上车衣,到底是否应该认定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文章指出,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实践中,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于简易程序执法,那么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就需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标准。岳屾山认为:“现在有一些车主利用车衣的这种遮盖性,会故意使用车衣把违停车辆进行完全遮挡,他其实是故意使用这种手段以规避承担法律后果,对这种行为当然要进行处罚,这也具备相应的合理性和合法。”
文章认为,行为人自己将车衣罩在机动车上,并自然地遮挡了机动车号牌,该行为是行为人所为,且是行为人能够轻易看到和确认识别的,尽管当事人声称罩车衣的目的是防止车辆变脏,但是,他们的这种行为虽没有追求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后果,却放任了机动车号牌被遮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故意,具备间接故意的构成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