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知识产权上不输理
知识产权是贸易全球化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球合作共赢的制度载体。然而,美国一些政客却把它当作大搞贸易摩擦的借口,炮制了“中国是知识产权的盗窃者”和“中国强制技术转让”等论调,向中国极限施压。他们先是依据所谓的“301调查”,指控中国利用不公平的技术转让制度、歧视性的许可限制、有针对性的境外投资、未经授权入侵美国商业计算机网络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知识产权盗窃活动等来获取美国技术,后又经政府领导人出面对中国横加指责。例如,2018年10月4日,美国副总统彭斯在哈德逊研究所发表演讲,认为中国“采用了一系列与自由和公平贸易相悖的政策手段,如关税、配额、货币操纵、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盗窃”。蓬佩奥、班农、纳瓦罗等一班“谋士”同样不遗余力作同样的鼓噪。这些造谣惑众的说辞和做法,实质上包含不可告人的目的,其用意无非是为了继续推行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阻碍中国的发展。事实上,中国一直在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致力于推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典范。美国政客们甩的这样那样的“黑锅”,中国人不背!
一、中国盗窃知识产权了吗
中国不是知识产权的盗窃者,相反,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者和创造者。回顾中国知识产权的治理之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起点,到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较为完备的、高标准的制度法律体系,中国仅仅走过了40年的历程,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当前,中国正致力于知识产权治理的现代化改革,这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激励中国更加自信地参与全球创新合作。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是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清朝末期这一制度引入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全面启动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基本建立起门类齐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评价道,“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2008年,中国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统筹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例如,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计算倍数,由修改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样的惩罚性赔偿额度在国际上都是比较高的,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上的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在南京、苏州、武汉、西安等20个中级法院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建成了“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系。二是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建成了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三是针对知识产权重点违法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例如在互联网领域,开展“秋风2018”、“剑网2018”及“2018网剑”等专项行动;在进出口环节,海关总署开展出口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春雷”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