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知识产权上不输理(2)
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5月15日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8)》统计,2018年,全国各级审判机关全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32万件,公安机关侦破各类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近1.9万件,行政执法机关共查处各类侵权假冒案件约21.5万件。2018年2月,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GIPC)发布《2018年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中国位居50个经济体的第25位,较2017年上升2位。报告认为,中国在专利权和著作权领域的改革增强了保护力度和执法效果,各级政府和执法机构对知识产权更加重视,研究机构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能力也明显提升。
中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与支出增速显著。R&D经费的投入与支出,是一个国家创造性活跃度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保障。2013—2016年间,中国R&D经费年均增长11.1%,增速世界领先。2017年,中国R&D经费投入总量超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较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2.13%。2018年,中国R&D经费支出达到19657亿元,投入强度为2.18%。正是基于持续多年的高强度研发投入,近年来,中国科技创新水平实现新高,“天宫”翱翔、“蛟龙”下水、高铁奔驰、“天眼”探空、“北斗”组网、超算发威、“墨子”传信、大飞机首飞,实现了从过去输出“中国制造”,到如今输出“中国智造”、“中国方案”、“中国标准”的转变。与此同时,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能力大幅提升,企业“走出去”能力显著增强。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第17位,首次跻身全球创新指数20强。
二、中国强制技术转让了吗
美方在所谓的“301调查报告”中,指控中国利用外国所有权限制迫使美国公司向中国实体转让技术,或者使用行政许可和批准程序强制进行技术转让。实际上,市场准入不同于强制技术转让。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就已承诺,不以技术转让作为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并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了清理。中国没有任何政策、法律和做法要求外国企业必须转让技术给其中国合作伙伴,也没有任何强制要求外国合作伙伴转让技术的法律条款,中国政府审批外商投资更不以技术转让或研发本土化为前提,合资等要求是中国在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贸组织成员方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结果,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要求,不是强制技术转让。美国政客要照事实说话,岂能信口雌黄!事实上,面对美国政客的蛮横指责,中方一直在督请美方举证,哪家美国企业被要求强制转让技术了,中方一定严肃查处。至今,美方未能举出一例。
市场行为不等于政府行为。在国际经贸往来中,投资和贸易是市场主体的自愿选择,事实上存在的技术转让并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市场行为。按照自愿和双方同意的条件进行技术转让,且不受政府干预或扭曲,对中国和美国同样重要,这适用于所有国家。美国企业对华提供技术和经验,中方提供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是企业间的法律关系,是契约行为,双方都是交易受益人,是利益攸关的共同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开放市场,很多外企包括美国企业看到了商机,纷纷到中国投资建厂兴业,他们同中国企业的合作,完全是自愿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意思自治和法治原则,不存在谁强制谁的问题。